工讀教育的意思、工讀教育的詳細解釋
工讀教育的解釋
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解放日報》1985.4.17:“工讀教育是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這種教育的目的,是要使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成為社會需要的勞動者。”
詞語分解
- 工讀的解釋 過去指以本人勞動所得供自己讀書,現在多指有違法行為的青少年邊勞動改造邊學習文化詳細解釋指用本人勞動的收入來供自己讀書。 * 《别李愚如并示述弟》詩:“念一年書後,工讀自助。”
- 教育的解釋 教導啟發,使明白道理說服教育詳細解釋.教誨培育;教導。《孟子·盡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 宋 無名氏 《儒林公議》卷下:“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士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盡學者之才,其
專業解析
工讀教育是中國針對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且不適合留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未成年人,通過半工半讀形式進行特殊教育和行為矯治的一種制度。它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教育和保護的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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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對象與目的:
- 主要面向年齡在12至17周歲之間,有嚴重不良行為或違法、輕微犯罪行為,經教育不改,普通學校和家庭難以有效管教,但尚未達到需要刑事處罰程度的未成年人。其根本目的是通過特殊的教育環境和方式,矯治其不良行為習慣,幫助其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習得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最終回歸社會,成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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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與特點:
- 半工半讀:這是工讀教育最顯著的特征。學生在工讀學校期間,一方面接受與普通學校相當的文化知識教育(如語文、數學、思想品德、法律常識等),另一方面參加適度的、有教育意義的生産勞動。勞動内容通常結合職業技術教育,旨在培養勞動觀念、掌握勞動技能、養成勞動習慣。
- 特殊管理環境:工讀學校實行寄宿制,有相對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紀律要求,提供比普通學校更集中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正和思想教育。其環境旨在隔絕不良社會影響,創造一個有利于學生轉化的氛圍。
- 教育與矯治并重:教學内容不僅包括文化知識,更側重于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強調通過系統的教育幹預和心理輔導,矯正學生的不良行為和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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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性質:
- 工讀教育并非刑事處罰,而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特殊教育保護措施。其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規定,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的,可以申請将其送入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需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
- 它既是義務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也是少年司法體系中“提前幹預、以教代刑”的重要環節,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工讀學校試行辦法》(雖已廢止,但其定義和原則仍具參考價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修訂版)。
- 顧明遠 主編.《中國教育大百科全書》. 上海教育出版社. (相關詞條解釋)。
- 國家教育委員會, 公安部, 共青團中央.《關于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
網絡擴展解釋
工讀教育是一種針對特定青少年的特殊教育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工讀教育是由工讀學校實施的,針對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且不適合普通學校就讀的青少年開展的特殊教育。其核心特點是半工半讀,即在文化學習的同時進行勞動實踐,并帶有一定強制性。
二、教育對象
主要面向13—18周歲的青少年,男女學生通常分班或分校管理。這類學生普遍存在行為偏差或輕微違法犯罪問題,但尚未達到需刑事處罰的程度。
三、教育目标
通過思想改造與技能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幫助青少年認識錯誤、重塑價值觀,最終成為遵紀守法、具備勞動技能的合格社會成員。
四、學制與管理
- 基礎學制為2年,表現優異者可提前轉入普通學校或就業;
- 未達标者需延長學習或留校考察1年;
- 畢業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與普通學生同等權利。
五、曆史淵源
該概念可追溯至20世紀初的勤工儉學運動(如蔡元培等人發起的留法項目),但現代工讀教育更強調對問題青少年的矯正功能。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解放日報》等來源的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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