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用以搗殺6*人的刑具。《梁書·侯景傳》:“曾於 石頭 立大舂碓,有犯法者,皆擣殺之,其慘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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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舂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古代利用水力驅動的大型舂米工具,屬于傳統農業加工器械。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綜合釋義:指通過水力驅動的大型連續舂米裝置,常見于古代糧坊或水鄉作坊。
大舂碓以水輪為動力核心,通過連杆帶動碓頭反複起落,實現谷物脫殼的機械化操作。其設計體現了古代農業智慧,如《天工開物·粹精》記載:“凡水碓,山國之人居河濱者之所為也……水激輪轉,則軸間撥機,碓梢自起落舂米。”此類設備在宋元時期普及,大幅提升糧食加工效率,常見于江南及山區水系發達地區。
作為農耕文明的重要發明,大舂碓不僅推動糧食加工業發展,更衍生出“碓房”“碓戶”等職業分工。明代《農政全書》稱其“省人力十倍”,印證其對生産力的革新作用 。部分地方志(如清代《徽州府志》)亦記載官府對水碓征稅的史實,反映其在傳統經濟中的地位。
現存實物多見于文化遺産地,如安徽宏村承志堂水碓、浙江蘭溪諸葛長樂村水碓群等,均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相關技藝收錄于《中國傳統農具圖鑒》等學術著作 ,成為研究古代科技史的重要實證。
參考資料
“大舂碓”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大舂碓(音:dà chōng duì)指一種古代用于搗殺人的刑具。其名稱來源于“舂碓”——原本是碾磨谷物的農具,需多人協作操作。但“大舂碓”被改造為刑具後,用于殘酷地處決犯人。
據《梁書·侯景傳》記載,南朝梁叛将侯景曾在石頭城(今南京)設立大舂碓,對犯法者施以搗殺之刑,手段極其殘暴。例如:“有犯法者,皆擣殺之,其慘虐如此。”。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成語研究中,需注意語境。部分資料可能混淆了“舂碓”的農具本義與“大舂碓”的刑具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梁書》原文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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