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保長的意思、大保長的詳細解釋
大保長的解釋
大保之長。參見“ 大保 ”。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 保長的解釋 鳳凰晝鳴之稱。 漢 劉向 《說苑·辨物》:“﹝鳳﹞晝鳴曰保長。”一說為鳳凰夜鳴之稱。《宋書·符瑞志中》:“﹝鳳凰﹞夜鳴曰保長。”. 宋 代鄉兵制度,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一人。《宋史·兵志六》:“十家為
專業解析
大保長是中國宋代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保甲法後設立的地方基層治安管理職位,其核心職責與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義與職責
大保長是保甲制度中的中層管理者,通常由鄉村中有威望或資産者擔任。根據《宋史·兵志》記載,保甲法以“十家為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大保長需承擔以下職責:
- 治安維護:稽查盜賊、調解糾紛,維持轄區秩序。
- 軍事訓練:組織保丁習武,協助地方防禦(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18載“農隙教戰”)。
- 戶口管理:登記人口變動,監督保内人員流動。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設計
- 起源:1070年(熙甯三年)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旨在“強兵節財”,将民兵制度與基層管控結合。
- 選拔标準:大保長需滿足“主戶有幹力者”的條件(見《宋會要輯稿·兵》),即擁有田産且具備管理能力。
- 權力與義務:雖無俸祿,但可免徭役,同時對保内治安負連帶責任。
三、制度演變與影響
- 南宋調整:保甲法後期演變為單純治安組織,軍事職能弱化(參考漆俠《宋代經濟史》)。
- 曆史意義: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成為後世裡甲、保甲制度的雛形。
- 局限性:因加重民衆負擔,引發逃亡現象(如司馬光《乞罷保甲劄子》所述)。
四、權威文獻參考
- 《宋史·兵志六》:明确記載保甲編制與大保長職責。
- 《續資治通鑒長編》(李焘):詳述熙甯年間保甲法推行過程。
- 《宋會要輯稿·兵》:收錄官方檔案中保甲制度實施細則。
- 鄧廣銘《王安石》:現代學者對保甲制度社會影響的解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中華書局點校本或專業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閱。)
網絡擴展解釋
“大保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大保”這一職位或組織的負責人。以下是綜合各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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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大保長”即“大保”的首領或管理者。根據古代文獻和詞典解釋,“大保”可能指某種地方行政單位或基層組織,而“大保長”則是該單位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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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用法
- 拼音:存在兩種拼讀差異,多數來源标注為dà bǎo cháng(如、3、6),少數為dà bǎo zhǎng(如)。
- 構詞:由“大保”+“長”組成,“長”在此表示職位頭銜,類似“村長”“保長”等用法。
二、相關背景補充
盡管搜索結果未明确說明“大保”的具體職能,但結合曆史背景推測:
- 可能與保甲制度相關:宋代曾推行保甲法,以十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若此詞源于古代制度,則“大保長”可能是地方治安或戶籍管理的基層官吏。
- 現代語境: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曆史研究。
三、注意事項
- 由于現有資料來源多為詞典類網頁,缺乏詳細曆史考據,建議進一步查閱《宋史·兵志》或相關制度史文獻以确認具體職能。
- 若用于學術寫作,需注意權威文獻的引用,避免依賴網絡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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