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棄,舍棄。《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得官不得官,早早回來,休抛閃了恩愛夫妻。”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四折:“擔閣的男遊别郡,抛閃的女怨深閨。” 明 《殺狗記·妻妾共議》:“每日與非親同歡宴,把骨肉頓成抛閃。”
抛閃(pāo shǎ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學色彩的動詞,主要含義為“抛棄;丢下”,常用于描述被迫或無奈地舍棄重要的人或事物,帶有較強的感情色彩。以下是詳細釋義:
詞語 | 差異點 | 例句 |
---|---|---|
抛棄 | 強調主動丢棄,情感色彩中性或貶義 | 抛棄舊物 |
舍棄 | 側重理性選擇,情感較弱 | 舍棄利益 |
抛閃 | 隱含被迫性與情感傷痛 | 抛閃妻兒(含不忍之情) |
定義:“丢下;離開。” 例引《金瓶梅詞話》:“抛閃了家中年幼妻子。”
标注為書面語詞,釋義:“丢下;舍棄。”
分析元代戲曲用例,強調其“倉促離别”的語境特征。
注:因權威詞典無公開線上鍊接,來源僅标注出版物信息。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上述紙質或官方電子版辭書。
“抛閃”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古典用法和現代引申義來理解:
1. 古典文學中的核心含義(權威性較高) 指丢棄、舍棄或撇下,常見于元曲、明清小說等古典作品。例如:
2. 現代引申義(多用于口語或非正式場景) 形容光線快速閃爍或跳躍,如:
注意:古典含義為權威解釋,現代引申用法多見于網絡或口語,尚未被權威詞典收錄。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詞義,文學創作中建議優先采用古典含義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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