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村正。 唐 白居易 《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詩:“犬吠村胥鬧,蟬鳴織婦忙。” 唐 白居易 《人之困窮由君之奢欲策》:“蓋以君之命行於左右,左右頒於方鎮,方鎮布於州牧,州牧達於縣宰,縣宰下於鄉吏,鄉吏傳於村胥,然後至於人焉。”
“村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制度理解。從漢語詞典角度可作如下詳細解釋:
指鄉村、村落,即古代基層的聚居單位。如《說文解字》釋:“村,聚也。”
本義為“小吏”或“差役”,《周禮·地官》載:“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指基層辦事人員。
合成詞“村胥”即指古代鄉村中負責具體事務的低級官吏或差役,屬于基層治理的執行者。
根據古代典章制度記載,村胥的職責主要包括:
協助裡正(村長)登記戶籍、催繳田賦(見《宋史·食貨志》)。
維護鄉裡秩序,如元代《至正條格》規定村胥需巡查盜賊。
承擔官府文書、政令的下達(參考《明會典·戶部》)。
典型文獻用例:
可追溯至秦漢“亭長”“裡正”下屬的輔助人員,宋代後漸成定制。
多由本地平民充任,非正式官職,無俸祿且常受上層盤剝(見清代顧炎武《日知錄》)。
清末民初基層制度改革後,該職逐漸消失,現代漢語中僅存于曆史文獻。
釋為:“鄉裡小吏。”(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版)
釋為:“村級差役,負責催稅等雜務。”(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注:因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學術研究可參考《中國制度史》(呂思勉著)、《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著)等專著,具體章節涉及基層吏役制度。
“村胥”是古代鄉村治理體系中的底層執行者,兼具行政與勞役雙重角色,其存在反映了傳統社會基層權力的運作模式。該詞在現代語境中僅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表述。
“村胥”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村胥”指村中的基層官吏,職能類似于村長或村吏,主要負責鄉村事務管理。其中: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村胥”引申為成語,用于形容官員品級低微或身份卑賤。但需注意,這一用法更偏向文學化表達,與曆史文獻中的實際職能存在差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基層制度或白居易詩文背景,中的具體詩句及曆史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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