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村正。 唐 白居易 《渭村退居寄礼部崔侍郎》诗:“犬吠村胥闹,蝉鸣织妇忙。” 唐 白居易 《人之困穷由君之奢欲策》:“盖以君之命行於左右,左右颁於方镇,方镇布於州牧,州牧达於县宰,县宰下於乡吏,乡吏传於村胥,然后至於人焉。”
“村胥”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含义需结合古代社会制度理解。从汉语词典角度可作如下详细解释:
指乡村、村落,即古代基层的聚居单位。如《说文解字》释:“村,聚也。”
本义为“小吏”或“差役”,《周礼·地官》载:“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指基层办事人员。
合成词“村胥”即指古代乡村中负责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吏或差役,属于基层治理的执行者。
根据古代典章制度记载,村胥的职责主要包括:
协助里正(村长)登记户籍、催缴田赋(见《宋史·食货志》)。
维护乡里秩序,如元代《至正条格》规定村胥需巡查盗贼。
承担官府文书、政令的下达(参考《明会典·户部》)。
典型文献用例:
可追溯至秦汉“亭长”“里正”下属的辅助人员,宋代后渐成定制。
多由本地平民充任,非正式官职,无俸禄且常受上层盘剥(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
清末民初基层制度改革后,该职逐渐消失,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
释为:“乡里小吏。”(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
释为:“村级差役,负责催税等杂务。”(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注:因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学术研究可参考《中国制度史》(吕思勉著)、《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著)等专著,具体章节涉及基层吏役制度。
“村胥”是古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底层执行者,兼具行政与劳役双重角色,其存在反映了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的运作模式。该词在现代语境中仅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表述。
“村胥”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综合理解:
“村胥”指村中的基层官吏,职能类似于村长或村吏,主要负责乡村事务管理。其中: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村胥”引申为成语,用于形容官员品级低微或身份卑贱。但需注意,这一用法更偏向文学化表达,与历史文献中的实际职能存在差异。
若需进一步了解唐代基层制度或白居易诗文背景,中的具体诗句及历史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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