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人索取詩文的敬辭。 元 鄭光祖 《後庭花》第三折:“[旦雲]敢問秀才告珠玉咱![ 劉天義 雲]小生不才,怎敢在小娘子跟前獻丑,聊作《後庭花》一闋。” 明 淩濛初 《宋公明鬧元宵》第八折:“[外]借紙筆來,寫出請教。[旦]取筆硯過來,向員外告珠玉。”
“告珠玉”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和曆史用法進行拆解分析。“告”在《漢語大詞典》中本義為“上報、陳述”,如《說文解字》釋作“告,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後引申為請求、宣告等義。“珠玉”則具有雙重語義特征,既指珍珠美玉等貴重物品(《禮記》:“珠玉錦繡,不粥于市”),亦常用于比喻優秀詩文或賢才,如《晉書》載夏侯湛見潘嶽文章“辄焚其稿”的“珠玉在側”典故。
組合詞“告珠玉”暫未見于權威辭書收錄,但據清代文人袁枚《隨園詩話》中“敢告珠玉”的用例分析,可推斷其作為謙辭使用,指在交流中先行呈獻自己的作品以求教正,與“抛磚引玉”存在語義關聯。該用法常見于古代文人書信往來,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在語義結構上,“告”體現主動呈遞的交際行為,“珠玉”則通過隱喻手法反指自身作品的謙遜表達。
“告珠玉”是一個源自元明時期戲曲文學的古漢語敬辭,其含義及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文學背景:
常見于元曲劇本,如關漢卿《望江亭》第三折:“相公,告珠玉”,以及鄭光祖《後庭花》第三折中,角色通過此語請求對方即興創作()。
用法特點:
多用于文人雅士間的互動,體現謙遜态度。例如明代淩濛初《宋公明鬧元宵》中,角色以“告珠玉”向對方求取詩文()。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以珠寶表達感激”,此說法與主流文獻不符,可能是對“珠玉”本義的延伸誤讀。實際應緊扣詩文請求的語境理解()。
當代多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仿古創作中,日常使用較少。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場景,如:“久聞先生高才,敢告珠玉以增輝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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