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神話, 西王母 種桃,三千年一結子, 東方朔 曾三次偷食,乃被谪降人間。事見《漢武故事》。後常以此入詩。 唐 柳宗元 《摘櫻桃贈元居士時在望仙亭南樓與朱道士同處》詩:“ 蓬萊 羽客如相訪,不是偷桃一小兒。” 宋 王禹偁 《代答》詩:“君看白日沖霄者,多是偷桃竊藥人。” 明 高啟 《題黃大癡天池石壁圖》詩:“疑似阿母傍,再謫偷桃兒。” 清 趙翼 《子才又作除夕告存詩》詩:“割肉偷桃狡獪才,九閶都怕此人來。”
“偷桃”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源于《漢武故事》記載,西王母種植的仙桃三千年一結果,東方朔三次偷食,因此被貶至人間。這一典故常被文人引用,例如:
指代不道德或貪婪的行為,如盜竊財物、謀取不義之財等。其結構由“偷”(盜竊)和“桃”(象征珍貴之物)組成,強調對珍貴事物的非法占有。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成語詞典及網絡釋義,其中神話典故為最權威解釋,其他衍生義需注意使用場景。
《偷桃》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私自占有他人的財物或享受他人的好處。
《偷桃》的部首是⺡(木字旁),它的筆畫數是7畫。
該成語最早出現在《老子》的《道德經》中,文字為“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意為“拿着滿滿的就好像沒有,抓得很緊的就像是個無底洞。”其中,“偷桃”一詞用于比喻人的貪婪和不知足之心。
《偷桃》的繁體字為「偷桃」,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偷桃」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和現在的寫法相似。
他經常偷桃,從來不滿足已有的財富。
偷竊、偷盜、偷懶、偷工減料。
貪心、竊取、侵占。
知足、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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