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背部。古時肉刑的一種。亦用作詈詞。猶該死。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七:“ 盧延讓 《哭邊将詩》曰:‘自是磠砂發,非幹礮石傷。牒多身上職,盎大背邊瘡。’人謂此是打脊詩也。”《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打脊魍魎!你這廝許了我人情又不還。”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二:“打脊的髠囚!怎敢把爺違拗!”《警世通言·三現身包龍圖斷冤》:“﹝ 王興 ﹞駡道:‘打脊賤人!見我恁般苦,不去問你使頭借三五百錢來做盤纏?’”使頭,家主。 明 徐渭 《南詞叙錄》:“打脊,古人鞭背,故詈人曰打脊, 唐 之遺言也。”
打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用棍棒擊打犯人背脊的刑罰,屬肉刑的一種。該詞由“打”(擊打)與“脊”(脊背)組合而成,直觀反映了刑罰的執行部位與方式。以下從釋義、源流與應用角度詳述:
刑罰本義
指官府對犯人施以杖刑,特指擊打背部脊椎部位。此刑在宋元明清法典中常見,如《大明律》規定部分罪行需“杖一百,加枷號、打脊”。其目的在于通過肉體懲戒震懾犯罪,因脊背神經密集,受刑者痛苦劇烈,屬較重刑罰。
引申與轉義
刑制起源
打脊刑可追溯至秦漢“笞刑”,但明确以脊背為靶向始于宋代。《宋史·刑法志》載:“凡流配者……先具枷械,打脊二十。” 其執行需專人按固定姿勢施杖,以防緻死。
刑具與等級
所用刑具為“脊杖”,區别于普通臀杖。據《元典章》,脊杖分五等(六十至一百杖),每十杖定一刑級,行刑時需剝離上衣以确保證骨受擊。
廢止與影響
清代雍正朝廢除脊杖,但“打脊”一詞仍留存于方言與文學。其殘酷性亦成為批判封建法制的例證,如沈家本《曆代刑法考》評其“傷及髒腑,有悖仁政”。
文學中的寫實與象征
古典小說常以打脊刑推動劇情或刻畫人物命運。如《水浒傳》第二十七回,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凸顯司法黑暗;而《儒林外史》中“打脊”作罵詞,反映市井語言生态。
方言遺存
部分北方方言(如冀魯官話)保留“打脊”為俚語,表“該打”或“混賬”,但使用頻率已極低,多見于老年人口語。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穩定性不足,此處标注文獻來源。線上資源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國學大師”數據庫檢索原文。)
“打脊”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如下:
刑罰背景
在曆史上,“打脊”是官府對犯人實施的刑罰,通過鞭打背部進行懲戒。例如宋代《北夢瑣言》提到“打脊詩”,即暗指受刑者的遭遇()。
詈詞功能
作為罵人語時,多用于表達憤怒或貶斥。如:
若需查看更多古籍例句或近義詞(如“該殺”“囚徒”),可參考《漢典》《水浒傳》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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