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指尊彜之類。後為各種用具的統稱。《周禮·秋官·大行人》:“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鄭玄 注:“器物,尊彜之屬。”《明史·陳友諒傳》:“ 友諒 豪侈,嘗造鏤金牀甚工,宮中器物類是。” 老舍 《駱駝祥子》十五:“新舊的器物合在一處,使他想起過去,又擔心将來。”
(2).器具和貨物。《漢書·食貨志下》:“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器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人類制造并使用的各類器具物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器物特指"各種用具的總稱,既包括日常生活用品,也包含禮器、兵器等特殊器具"。該詞在曆史語義演變中呈現出三個顯著特征:
其一,器物具有實用與象征的雙重屬性。從新石器時代的陶罐到青銅時代的鼎簋,這些器物既承擔炊煮、儲藏的實用功能,又作為權力等級的标識,《說文解字》将"器"釋為"皿也",強調其作為容器的物質屬性,而《周禮·考工記》記載的"六器"制度則突顯禮制内涵。
其二,器物分類體系反映社會發展水平。考古學将器物劃分為生産工具(如石斧、紡輪)、生活器具(如漆案、瓷碗)、禮儀器具(如圭璧、編鐘)三大類,這種分類在《中國文物學概論》中得到系統闡釋,體現着不同曆史階段的生産力水平和工藝技術特征。
其三,器物構成文化研究的重要載體。清華大學藝術博物館在2023年"華夏器物文明展"中提出,器物研究應關注形制紋飾、材質工藝、使用場景三個維度,通過實物考證可還原古代社會的審美觀念與生活方式。這一方法論在《文物考古研究方法論》中有詳細論述,強調器物作為曆史信息載體的實證價值。
“器物”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器物原指古代祭祀或禮儀中使用的尊彜類禮器(如青銅器),後逐漸擴展為各種生活用具、器具的統稱。例如《周禮》中提到“貢器物”,鄭玄注解釋為“尊彜之屬”,即祭祀用器皿。
詞義擴展
在曆史演變中,其含義進一步泛化,可指代日常工具、生産用具甚至貨物。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私鑄鐵器”會被沒收“器物”,此處包含器具和貨物雙重含義。
語境應用
近義詞與關聯詞
常見同義詞包括“器具”“用具”,近義詞有“設備”“物件”等,但無明确反義詞。
文化意義
器物不僅是實用工具,還承載曆史與工藝價值,如青銅器、瓷器等常作為研究古代社會的重要實物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不同時期的器物分類,可參考《周禮》《漢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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