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傳的一種方法。即其人不必立傳,而在他人傳内順便略叙。 清 趙翼 《廿二史劄記·宋齊書帶叙法》:“《宋書》有帶叙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于某人傳内者,即于某人傳内叙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為立傳,則其人又有事可傳,有此帶叙法,則既省多立傳,又不沒其人,此誠作史良法。”
帶叙法是漢語辭書編纂中的專業釋義方法,指在解釋某一詞條時,通過關聯性描述将多個語義相近或相關的詞語串聯釋義。該方法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系統性呈現(《現代漢語詞典》編纂原則) 通過"即""亦稱"等關聯詞,建立主詞條與派生詞、同源詞的關系網絡。例如《漢語大詞典》解釋"擢升"時帶叙"即晉升",形成語義對照。
語境化釋義(《辭海》第7版編纂規範) 在定義核心詞義過程中,同步說明詞語搭配和使用場景。如《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赓續"時帶叙"多用于書面語",補充語體色彩信息。
曆時性标注(《古代漢語詞典》編纂綱要) 結合詞源演變标注古今異義,例如《漢語大字典》在"走"字條目中帶叙"古代指跑",準确區分古今詞義差異。
該方法最早見于清代《康熙字典》編纂實踐,現代辭書學研究者符淮青在《詞義的分析與描寫》中将其系統理論化,成為當代漢語詞典編纂的通用範式。帶叙法既能精簡篇幅,又能構建語義網絡,符合辭書工具性、規範性的本質要求。
關于“帶叙法”這一術語,目前尚未有權威的文獻或公開資料明确定義。根據字面推測和語言使用習慣,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文學叙事手法
可能指在主線叙述中附帶提及次要情節或背景信息,例如史書寫作中通過人物傳記連帶叙述相關事件(類似“互見法”),或在小說中通過對話自然帶出背景設定。這種手法可保持叙述連貫性,避免突兀插入說明。
法律/公文寫作技巧
或指在陳述事實時附帶引用相關條款或依據,例如在判決書中先叙述案情,再帶出適用的法律條文,形成邏輯銜接。這種方式能增強文本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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