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传的一种方法。即其人不必立传,而在他人传内顺便略叙。 清 赵翼 《廿二史札记·宋齐书带叙法》:“《宋书》有带叙法,其人不必立传,而其事有附见于某人传内者,即于某人传内叙其履歷以毕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盖人各一传,则不胜传;而不为立传,则其人又有事可传,有此带叙法,则既省多立传,又不没其人,此诚作史良法。”
带叙法是汉语辞书编纂中的专业释义方法,指在解释某一词条时,通过关联性描述将多个语义相近或相关的词语串联释义。该方法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系统性呈现(《现代汉语词典》编纂原则) 通过"即""亦称"等关联词,建立主词条与派生词、同源词的关系网络。例如《汉语大词典》解释"擢升"时带叙"即晋升",形成语义对照。
语境化释义(《辞海》第7版编纂规范) 在定义核心词义过程中,同步说明词语搭配和使用场景。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赓续"时带叙"多用于书面语",补充语体色彩信息。
历时性标注(《古代汉语词典》编纂纲要) 结合词源演变标注古今异义,例如《汉语大字典》在"走"字条目中带叙"古代指跑",准确区分古今词义差异。
该方法最早见于清代《康熙字典》编纂实践,现代辞书学研究者符淮青在《词义的分析与描写》中将其系统理论化,成为当代汉语词典编纂的通用范式。带叙法既能精简篇幅,又能构建语义网络,符合辞书工具性、规范性的本质要求。
关于“带叙法”这一术语,目前尚未有权威的文献或公开资料明确定义。根据字面推测和语言使用习惯,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文学叙事手法
可能指在主线叙述中附带提及次要情节或背景信息,例如史书写作中通过人物传记连带叙述相关事件(类似“互见法”),或在小说中通过对话自然带出背景设定。这种手法可保持叙述连贯性,避免突兀插入说明。
法律/公文写作技巧
或指在陈述事实时附带引用相关条款或依据,例如在判决书中先叙述案情,再带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形成逻辑衔接。这种方式能增强文本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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