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荒廢。《明史·楊道賓傳》:“宮中夜分方寝,日旰未起,緻萬幾怠曠。”
“怠曠”是一個漢語古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拆分與古籍用例兩方面進行解釋:
指懈怠、懶惰,如《說文解字》釋為“慢也”,引申為不盡職、疏忽。
本義為空曠,引申為荒廢、空缺,如《玉篇》注“空也”,指職務或職責的缺失。
組合釋義:
“怠曠”指因懈怠而荒廢職守,即玩忽職守、渎職失責。
東漢王符《潛夫論·三式》載:
“其不治而怠曠也,丞相以聞,請其罪。”
此處“怠曠”指官員因懈怠而荒廢政務,需丞相問責治罪。
綜合權威辭書定義:
“怠惰曠職。指不盡職,玩忽職守。”
“怠忽職守,荒廢公務。”
“怠曠”屬文言行政術語,現代漢語中近義詞為“渎職”“玩忽職守”,多用于批評公職人員或管理者失責。其核心概念仍體現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條對“玩忽職守”的追責條款中,強調職務行為的勤勉義務。
參考資料(基于經典辭書與文獻):
(注:因“怠曠”為古語專詞,現代網絡資源罕有直接解析,故援引權威紙質辭書及古籍原文,确保釋義準确性。)
“怠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怠曠(拼音:dài kuàng)指懶散怠慢、不努力工作或學習,導緻時間浪費或機會荒廢的狀态。該詞常用于批評或警示他人,強調對事務的疏忽或不負責任。
該詞由“怠”(懶惰、輕慢)和“曠”(空闊、荒廢)組合而成,字面含義即“因怠惰而荒廢”。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多含批評或勸誡意味。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例句,可參考詞典類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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