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把錢借給客戶。《新華文摘》1990年第11期:“回籠的貨币再貸放出去,可能造成積壓轉庫。”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貸放"是由"貸"與"放"構成的複合詞,特指金融機構将資金有條件地出借給借款人的信用行為。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信用流轉本質:作為貨币資金使用權的有償轉讓,《金融學基礎》(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強調該行為建立于借貸契約關系之上,需遵循本金償還、利息支付的雙務原則。
曆史發展脈絡:據《中國金融史》(人民出版社,2018)記載,該詞彙可追溯至清末票號業務,民國時期銀行業沿用并規範為專業術語,現代特指經銀保監會批準的持牌機構放貸行為。
法律規範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合法貸放必須符合國家信貸政策,籤訂書面合同并載明金額、利率、期限、擔保等要素,受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制度約束。
當前該術語主要應用于銀行信貸、小額貸款、消費金融等場景,中國銀行業協會《信貸業務操作指引》(2023)明确其操作流程涵蓋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籤訂、資金撥付四個标準化環節。
“貸放”是一個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金融機構将資金借給客戶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詞典解釋(、、),貸放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貸機構)通過特定流程和條件,将貨币資金提供給客戶使用。例如《新華文摘》1990年提到:“回籠的貨币再貸放出去,可能造成積壓轉庫。”
應用場景
相關詞彙擴展
注意事項
貸放需符合監管要求,避免資金濫用或不良債務風險。例如,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對資金貸放的監控有嚴格要求()。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操作流程或法律條款,建議參考金融機構的官方說明或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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