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nest and upright] 清白廉潔
清介廉潔。《莊子·說劍》:“諸侯之劒,以知勇士為鋒,以清廉士為鍔。”《東觀漢記·周澤傳》:“拜太常,果敢直言,數有據争,朝廷嘉其清廉。” 唐 方幹 《上張舍人》詩:“此地清廉惟飲水,四方焦熱待為霖。”《老殘遊記》第十五回:“此人姓 剛 ,名 弼 ,是 呂諫堂 的門生,專學他老師,清廉得格登登的。” 聶绀弩 《古時候的公務員》:“但他們的清廉未必是他們的君主所喜悅的。”
"清廉"是漢語中表述道德品質的核心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清正廉潔",指人在公務活動中保持正直無私、不貪污受賄的品德操守。該詞由"清"(純淨無染)和"廉"(正直不苟取)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東漢史籍《東觀漢記·周澤傳》記載的"清廉修節,躬養妻子"的官員形象。
《漢語大詞典》進一步闡釋該詞包含三層意涵:一是指物質生活的簡樸,如《明史·職官志》所述官員"俸薄而用廉";二指精神境界的純潔,即《楚辭章句》注疏中"志潔行廉"的品格要求;三指權力運行的規範,《資治通鑒》胡三省注強調"清者,不濁;廉者,不貪"的為官準則。
該詞在語義場中與"廉潔""清正""明潔"構成近義關系,與"貪腐""渎職""徇私"形成反義對比。當代語言學家符淮青在《詞義的分析和描寫》中指出,清廉作為評價性語詞,既承載着中華傳統廉政文化的核心價值,也體現着現代社會治理的法治要求。
“清廉”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清廉”指人的品行正直清白、廉潔奉公,不貪污受賄,不為私利所動。其核心内涵包括: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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