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發诏書。《宋史·禮志八》:“ 大觀 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并給告、賜額、降敕。”
降敕是古代中國特有的官方文書形式,指由皇帝親自下達或經特定程式頒布的敕令文書,主要用于重大人事任命、特殊恩赦或重要政令宣告。其核心特征在于“降”字所體現的皇權至高性與文書下達的權威性。
“降敕”由“降”與“敕”複合構成:
二者結合指皇帝以正式文書形式頒布的行政指令,常見于唐宋時期官方制度。
降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唐六典》規定“發敕”用于“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發兵馬”等重大事務,其權威性高于普通官府公文。
(據《宋代官制辭典》歸納)
需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唐代“三省制度”),加蓋皇帝玺印,以黃絹書寫,體現程式嚴謹性。
文書類型 | 適用場景 | 權威等級 |
---|---|---|
降敕 | 重大人事/立法 | 最高 |
敕牒 | 常規官員任命 | 次級 |
诏書 | 宣告重大典禮/戰事 | 同級 |
(注:因專業辭書及古籍暫未開放線上全文,此處引用紙質權威出版物;《唐六典》可參考中華經典古籍庫線上版本)
“降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帝王或朝廷頒發诏書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降敕指皇帝或朝廷頒布诏書、下達命令的行為。其中“降”意為自上而下傳達(讀作jiàng,第四聲),“敕”特指帝王的诏令。例如《宋史·禮志八》記載:“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并給告、賜額、降敕”,說明宋代通過“降敕”對神祠進行封爵和規範管理。
在《宋史》等典籍中,“降敕”多用于官方儀式或制度頒布,如加封爵位、賜予封號等場景,體現皇權的權威性。
現代漢語中已無此用法,但“敕”字仍保留在“敕令”“奉敕”等曆史詞彙中,常見于古籍或曆史劇。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例證,可參考《宋史》原文或古代典章制度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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