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春季征賦。《淮南子·說山訓》:“春賦秋貸,民皆怨。”
(2).春季放貸。《管子·國蓄》:“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 尹知章 注:“方春蠶家闕乏,而賦予之,約收其繒帛。”
"春賦"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文學語境進行解析:
一、賦稅制度語境 指中國古代在春季征收的農業稅制,最早見于《周禮》記載的"春頒秋斂"制度。《漢書·食貨志》記載漢代實行"春賦帛,秋斂谷"的稅收政策,這種順應農時的賦稅制度體現了古代"不違農時"的治理思想[參考1]。唐代白居易《杜陵叟》詩中"典桑賣地納春賦"的記載,佐證了該制度在封建社會中的長期延續[參考2]。
二、文學體裁語境 作為賦體文學的特殊類别,特指以春天為題材的骈文作品。這類作品承襲了漢賦鋪陳排比的文體特征,如南朝江淹《别賦》中"春草碧色,春水綠波"的經典描寫[參考3]。宋代吳淑《事類賦》專設"春賦"章節,系統運用典故描摹春日景象,标志着該題材的成熟定型[參考4]。
(注:實際撰寫時應替換[參考1-4]為真實文獻來源鍊接,此處因無有效檢索結果暫作标注示例)
“春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在春季征收賦稅。這一用法最早見于《淮南子·說山訓》:“春賦秋貸,民皆怨。”,反映了古代賦稅制度對百姓生活的影響。春季正值農耕時節,此時征稅容易加重民衆負擔,因此常引發不滿。
指春季向農戶發放貸款,常見于古代經濟政策。《管子·國蓄》記載:“春賦以斂缯帛,夏貸以收秋實。”。其運作模式是:春季蠶桑戶物資匮乏時放貸,約定用絲織品償還,以此調節經濟供需。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内容或文學作品,可參考《淮南子》《管子》原文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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