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新唐書·韋倫傳》:“ 國忠 ( 楊國忠 )多發州縣齊人令鼓鑄,督非所習,雖箠抶苛嚴,愈無功。”
棰抶(chuí chì)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棰”與“抶”兩個動詞組合而成,多表示用棍棒或鞭子抽打、責罰之意。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用法及來源:
棰(chuí)
抶(chì)
複合義“棰抶”
刑罰場景
古代律法常以“棰抶”代指刑訊逼供。如《漢書·刑法志》載“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反映刑具威逼的殘酷性。
懲戒行為
用于私刑或家法,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及“奴仆有過,家主棰抶之”(奴仆犯錯,主人以棍棒責打)。
引申比喻
偶見于批判嚴苛統治,如唐代柳宗元《封建論》以“酷刑棰抶”諷喻暴政。
釋“棰抶”為“用棍棒敲打;杖擊”,引《史記》《漢書》為例證。
注“棰”為刑杖,“抶”為鞭打,複合詞強調“杖責之刑”。
(注:文獻來源均為權威出版社版本,電子資源可參考“國學大師”網站《漢語大詞典》詞條 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古籍庫。)
“棰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可結合字形和文獻資料分析如下:
字義拆分
組合詞義
兩字合為“棰抶”,指用棍棒或鞭子拷打,即通過刑具施加肉體懲罰,常見于古代司法或懲戒場景。例如:“官吏以棰抶之,囚犯哀號不絕。”()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描述嚴刑拷問或體罰行為,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查閱《說文解字》或相關曆史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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