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債。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四:“是前生宿世負償伊,也須有還徹。”
"負償"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暫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古漢語用法進行解讀:
負(fù)
《說文解字》:"負,恃也。從人守貝,有所恃也。"(來源:漢典網)
償(cháng)
《說文解字》:"償,還也。"(來源:漢典網)
"負償"為動賓結構短語,可理解為:
例:"債務人須負償所有欠款。"
例:"侵權方需負償經濟損失。"
雖未見于主流詞典,但古文獻有類似表述:
《唐律疏議·卷二十六》:
"負債違契不償……謂負償公私財物。"
(釋義:拖欠債務不還者,須承擔償還官府或私人財物的責任。)
該詞屬書面化表達,日常多用"償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等替代。學術或法律文本中若需使用,建議明确語境,如:
"根據合同條款,乙方應負償甲方全部損失。"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法律文獻用例,暫未發現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權威詞典收錄"負償"詞條。建議優先使用現代漢語通用表述以确保清晰性。
“負償”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負償(拼音:fù cháng)指欠債或未償還的債務,常見于古代文獻。其核心含義圍繞“背負償還責任”,例如《西廂記諸宮調》中“是前生宿世負償伊,也須有還徹”,意為前世欠下的債需今生還清。
文學引用:
金代董解元在《西廂記諸宮調》中以“負償”表達因果債務關系,暗含宿命色彩。
宋代詩詞中亦有用例,如“前生應是負償他”,強調情感或道德層面的虧欠。
法律條文:
秦代《金布律》記載“坐效、計以負賞(償)者”,表明“負償”可指因過失需承擔的賠償責任,擴展了其法律語境下的含義。
“負償”以“欠債”為本義,兼具法律賠償與文學隱喻的雙重色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西廂記諸宮調》或秦代竹簡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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