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實跡 ”。
亦作“實蹟”。真确的事實。亦偏指業績。《明史·孝宗紀》:“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進退,考察務得實跡,不可偏聽枉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況且‘捉姦捉雙’,我和你又無實跡憑據,隨他説長説短,官府不過道是攔詞抵辯,決不反為兒子究問娘姦情的。” 清 何琇 《樵香小記·焚廪浚井》:“焚廪浚井之説,亦姑與就事論事,不必果以為實跡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下》:“觀其頗有聲名、素稱才能之員,一一考其實迹。” 梁啟超 《民約論鉅子盧梭之學說》:“ 盧梭 民約之説,非指建邦之實跡而言,特以為其理不可不如是雲爾。”
“實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真确的事實或證據
指經過驗證的、不可否認的真實情況,常用于法律或曆史記載。例如《明史·孝宗紀》提到官員考察需“務得實迹”,強調以實際證據為依據。在《初刻拍案驚奇》中,也提到“無實迹憑據”則難以定罪,說明其作為法律證據的重要性。
實際的業績或成果
側重于具體成就或實際效果,如《醒世恒言》中“未見實迹,不好輕舉妄動”,指需通過實際成果判斷行動依據。查字典的釋義也提到“實迹”可指“實際的表現或成果”,例如曆史事件中的具體成就。
總結來看,“實迹”既強調事實的真實性,也包含對實際價值的評判,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實迹是一個詞語,包含兩個字:“實”和“迹”。現代漢語中,“實迹”的意思是指真實的事實或留下的痕迹。
“實”字的部首是“宀”(mián),總體上有8筆;“迹”字的部首是“辶”(chuò),總體上有8筆。
“實迹”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一書中。在古代,它的意思是指曆史上留下的真實事實和痕迹,比如曆史文物、記錄等。
在繁體字中,“實迹”又寫作“實跡”。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實”字采用更簡單的寫法,類似于“宀”字旁邊加上一個點,而“迹”字則保持與現代一樣的寫法。
1. 通過調查犯罪現場的實迹,警方成功鎖定了嫌疑人。
2. 這座古城保存了許多明清時期的實迹。
實證、實質、實物、實用、實事、迹象、迹逐、迹象
痕迹、蛛絲馬迹、痕迹
虛構、捏造、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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