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初階段的教育。自 西周 起,各代官學、私學所設的小學、書館、蒙館,都是兒童受初等教育的學校。我國近代初等教育的體制,确立于 清 光緒 二十八年(1902年)。其後學制疊有變更,以四二制(初級小學四年、高級小學二年)實施最久。
初等教育(又稱小學教育),在漢語詞典及教育學領域中,指國家教育體系中最基礎、面向兒童實施的系統性學校教育階段。其核心含義與特征如下:
基礎性教育階段
指個體接受正式學校教育的起始環節,主要任務是為兒童奠定文化知識、基本技能和道德品質的基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對少年兒童實施的全日制小學教育,是教育的基礎階段”。這一階段聚焦讀寫算能力、科學常識、社會認知等通識素養的培養。
法定義務教育核心構成
依據中國《義務教育法》,初等教育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起始部分(通常涵蓋小學1-6年級),具有強制性和普惠性。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方案(2022年版)》明确其目标是“培養學生適應未來發展的正确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學齡兒童身心發展關鍵期
針對6-12歲兒童認知發展規律設計課程内容,注重直觀教學與興趣引導。皮亞傑認知發展理論指出,此階段兒童處于“具體運算階段”,教育需通過具象活動促進邏輯思維萌芽。
國際通行的教育分層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國際教育标準分類”(ISCED)中,将初等教育(Primary Education)定位為“奠定終身學習基礎的第一階段”,全球多數國家學制為5-6年。
權威來源說明
- 《現代漢語詞典》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規範性語文詞典,定義具有語言學權威性。
- 教育部文件代表中國教育政策的官方界定。
- 皮亞傑理論為教育心理學奠基性研究成果。
- UNESCO标準反映國際教育體系共識。
初等教育是教育體系中最基礎的部分,通常指學校教育的最初階段,具有以下核心特點及内涵:
1. 定義與定位
初等教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為第一級教育,是全民普及的基礎教育階段,一般屬于義務教育範疇。在中國,它對應小學教育,主要面向6-12歲兒童,學制通常為6年。
2. 核心特點
3. 實施形式
除普通小學外,還包括成人初等教育(如工農速成學校、業餘學校)。部分國家将學前教育與小學合并為初等教育階段。
4. 國際差異
不同國家的初等教育起始年齡、學制存在差異,但普遍強調全民基礎素質培養。例如,中國小學課程包含自然、曆史等科目,而其他國家可能側重本土化内容。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國具體學制或課程設置,可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報告或各國教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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