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科舉時代,殿試揭曉唱名的一種儀式。殿試公布名次之日,皇帝至殿宣布,由閣門承接,傳于階下,衛士齊聲傳名高呼,謂之傳胪。 明 沉受先 《三元記·及第》:“金殿傳臚第一聲,三元連中占魁名。” 清 王士禛 《香祖筆記》卷二:“四月初四日殿試,初七日傳臚。”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武殿試》:“ 武舉 止有會試,無廷試傳臚之例。”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唱名》。
(2). 明 代稱科舉第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胪。至 清 則專稱二甲第一名為傳胪。《明史·選舉志二》:“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士階條例》:“二甲首名傳臚,職同将軍。” 李劼人 《大6*波》第三部第二章四:“ 川 漢 鐵路駐 宜昌 總理,傳胪出身,四品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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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胪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殿試後由皇帝宣布進士名次的典禮儀式。該詞源自“胪傳”的倒置用法,“胪”本義為傳告,《說文解字》釋作“胪,傳也”,《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其特指“科舉時代進士殿試後,按甲第唱名傳呼召見”的禮儀流程。
在具體實施中,傳胪儀式分為三階段:第一日皇帝于太和殿欽定三鼎甲(狀元、榜眼、探花),次日禮部官員在午門外張貼黃榜,第三日舉行隆重的傳胪大典,鴻胪寺官員依序高唱進士姓名及籍貫,聲傳九重。明清時期形成定制,《明史·選舉志》記載該儀式“聲徹丹墀,百官肅立”,《清會典》則詳述其儀仗規模達三千餘人。
該詞詞義演變經曆了三個階段:宋代指殿試第四名(即二甲之首),明代轉為專指宣布名次的儀式,清代則進一步擴展為二甲進士統稱。這種制度折射出科舉文化的等級觀念,如《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指出,傳胪大典通過聲浪傳播強化了皇權權威,其儀軌細節被收錄于《欽定科場條例》等官方文獻。
“傳胪”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殿試後由皇帝主持的公布進士名次的儀式,又稱“傳胪大典”。該儀式始于宋代,明清時期尤為隆重:
不同朝代對“傳胪”所指名次有差異:
“胪”本義為“傳語”,《莊子》中已有“上傳語告下曰胪”的記載,後引申為“依次傳呼”。因此“傳胪”即通過層級傳遞的方式宣布名次,兼具儀式感與權威性。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科舉制度、曆史文獻及字義考據,主要參考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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