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剖泮 ”。開辟;分開。《韓非子·解老》:“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史記·郦生陸賈列傳》:“中國之人以億計,地方萬裡,居天下之膏腴,人衆車轝,萬物殷富,政由一家,自天地剖泮未始有也。”《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昇》:“從來混沌剖判,便立下了三教。” 郭沫若 《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把五行配于節季,更把五德的終始作為天地剖判以來的轉移過程,這不用說是五行的觀念論化。”
(2).辨别;判斷。《淮南子·要略》:“總要舉凡,而語不剖判純樸。”《南史·隱逸傳下·馬樞》:“ 樞 乃依次剖判,開其宗旨,然後枝分派别,轉變無窮。”《醒世恒言·陸五漢硬留合色鞋》:“二人各争執是自己的兜肚兒。衆人不能剖判。”
“剖判”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一、物理層面的分解 該詞本義指對事物進行切割劃分。《莊子·胠箧》雲“剖鬥折衡”即用此意,表示拆分器具的行為。現代漢語中保留此用法,如地質學描述“剖判岩層結構”指通過切割分析地質構造。
二、抽象層面的辨析 引申義強調邏輯層面的剖析判斷,《漢語大詞典》釋為“剖析分辨”,特指對複雜事物進行系統性分析。如《朱子語類》載“剖判義理”即指對哲學概念的精密解析。在法律語境中,該詞可指法官對案件的裁量決斷,《法學大辭典》将其列為司法專業術語。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動詞屬性,常接抽象名詞作賓語,如“剖判是非”“剖判案情”。在語體色彩上兼具書面語莊嚴性與專業術語準确性,常見于學術論文、司法文書等正式語境。
“剖判”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pōu pàn,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開辟或分開
指從物理或概念上将事物分割、開辟。例如描述天地形成時,常用“天地剖判”表示混沌初開的狀态。
例句:
“自天地剖判未始有也。”(《史記·郦生陸賈列傳》)
辨别或判斷
強調對事物進行分析、辨别,進而得出結論。常見于對複雜問題的邏輯解析。
例句:
“樞乃依次剖判,開其宗旨。”(《南史·隱逸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延伸含義,可參考漢典及《史記》相關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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