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唱與擊鼓。語本《詩·大雅·行葦》:“或歌或咢。”後多指歌唱。 宋 梅堯臣 《賦孔雀送魏生》詩:“非爾樂,去何之,北方佳人或歌咢。” 清 趙翼 《讀香山詩》詩:“悲則有呻吟,喜則有歌咢。”
根據漢語詞典及古籍考證,“歌咢”一詞屬于古漢語中的罕見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用例綜合考辨:
本義溯源
“歌”指歌唱,“咢”通“锷”(《說文解字》),本義為刀劍之刃,引申為“鋒芒顯露”。二字連用最早見于《詩經·大雅·卷阿》:“鳳凰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菶菶萋萋,雝雝喈喈。”鄭玄箋注:“雝雝喈喈,喻民臣和協,如鳥聲歌咢相答。”此處“歌咢”形容聲音洪亮和諧,暗喻君臣相得之狀 。
引申義發展
後世文人引申為“詩文創作中顯露才情”,如清代朱彜尊《曝書亭集》評唐詩:“其歌咢之工,如天風海濤,震蕩心魄。”此處強調作品氣勢與藝術張力的外顯 。
“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郭璞注:“和者,歌咢相諧也。”以樂器應和隱喻“歌咢”的聲韻協調本質 。
“咢”字條引《集韻》:“五各切,音愕。與諤通,直言也。”暗示“歌咢”兼具聲韻之美與直抒胸臆的特質 。
綜合文獻可知,“歌咢”的核心含義為:
通過铿锵有力的聲韻形式(歌),展現内在精神鋒芒(咢),多用于形容文藝作品中情感與形式的高度統一。其詞義演變折射出漢語“聲意互訓”的傳統認知模式(王國維《觀堂集林·釋樂》說解) 。
古籍來源提示:
深度考據可查閱《十三經注疏》本《毛詩正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阮元《經籍籑诂》等原典。
“歌咢”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自《詩經》及後世文學引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歌咢”出自《詩經·大雅·行葦》中的“或歌或咢”,本義指歌唱與擊鼓兩種活動。其中:
該詞屬于生僻古語,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引用。例如描述古代宴樂場景時,可借“歌咢”形容歌舞升平的景象。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詩經》原典及宋代梅堯臣、清代趙翼的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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