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ort weapon] 短小的兵器
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戰國策·燕策》
"尺兵"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短小的兵器,尤其指隨身攜帶、便于近身防衛或突襲的短武器。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典籍的詳細解釋:
“尺”:
本義為長度單位(約合今23厘米),引申指短小。此處強調兵器的尺寸短小,與長柄兵器(如戈、矛)相對。
“兵”:
古義指兵器(《說文解字》:“兵,械也”),後引申為士兵、軍事。
“尺兵”合義:字面即“長度約一尺的兵器”,泛指短兵器,如匕首、短劍等。
“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
(譯文:秦國的法令規定,大臣侍立在殿上時不可攜帶任何短兵器。)
此處“尺兵”指匕首等可隱藏的短武器,凸顯其便于攜帶、近身使用的特點。
因短兵器威力有限,古人常以“尺兵”比喻薄弱的軍事力量或象征性的防衛:
“雖擁尺兵,終無大用。”
(譯文:即使擁有微弱的兵力,終究難成大事。)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尺兵
- 短小的兵器。
- 喻指微弱的武力。
參見卷四,第128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指匕首、短劍等短兵器。
來源:“尺兵”詞條。
參見: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http://www.hydcd.com(搜索“尺兵”)
《戰國策》全文數據庫:https://ctext.org(查閱“燕策三”)
根據搜索結果顯示,“尺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尺兵”指短小的兵器,常用于描述古代近戰武器或便攜武器。其中“尺”并非具體長度單位,而是強調兵器的短小特征。
《戰國策·燕策三》記載:“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
此句表明秦朝律法規定,官員在殿上侍奉時禁止攜帶任何短兵器。
南朝陳·徐陵《武皇帝作相時與嶺南酋豪書》提到:“獲傅泰不勞于一箭,擒歐陽無待于尺兵。”
此處通過對比弓箭與短兵器,突顯軍事策略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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