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審問。《後漢書·陳禅傳》:“時刺史為人所上受納臧賂, 禪 當傳考。” 李賢 注:“傳謂逮捕而考之也。”
傳考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文言詞彙,其核心釋義如下:
傳考(chuán kǎo)指古代司法程式中傳喚并審訊嫌疑人的行為。其中:
該詞強調通過強制手段将涉案人員押解至官府接受審訊,常見于漢唐時期的法制文獻。
例證:
《後漢書·獨行傳》載:“(王忳)到官,傳考衆盜。”
(王忳到任後,傳喚審訊多名盜賊。)
司法程式性:
“傳考”屬複合動詞,專指官吏依律啟動的司法行動,需經官方授權方可執行。區别于普通詢問(如“诘問”),其隱含刑訊可能性,體現古代司法中“以刑促供”的特點 。
強制性與權威性:
據《說文解字注》,“傳”含“遞送、轉達”義,此處引申為官府強制押送;“考”在法制語境中特指拷掠審問(《古代漢語詞典》),二者結合突顯公權力的強制性 。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史籍,後世沿用至唐代:
(彈劾後傳訊審問直至結案。)
(凡需傳訊審訊者,須先向長官提交事由文書。)
現代漢語中,“傳考”一詞已罕用,其含義由“傳訊”“審訊”等替代。需注意:
參考資料:
“傳考”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傳考(拼音:chuán kǎo)指逮捕并審問,屬于司法領域的術語。其中“傳”指逮捕,“考”通“拷”,意為審問、拷問。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陳禅傳》:“時刺史為人所上受納臧賂,禅當傳考。”李賢注釋進一步明确:“傳謂逮捕而考之也。”。這表明其在東漢時期已被用于描述官吏被彈劾後的司法程式。
字詞解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公文或史書記載,描述對涉案人員的強制審訊流程,例如官員因受賄被彈劾後,需經曆“傳考”這一司法環節。
注意事項
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該詞,常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需注意與“傳(zhuàn)考”區分,後者可能被誤解為傳記類考試,但實際無此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或《後漢書》相關典故,可參考《古代漢語詞典》或《後漢書》注疏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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