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債。責,通“ 債 ”。《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别。” 鄭玄 注:“稱責,謂貸予。傅别,謂券書也。” 賈公彥 疏:“稱責,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為稱意,故為稱責,於官於民,俱是稱也。”
盡責;稱職。 唐 元稹 《贈太保嚴公行狀》:“ 稹 燮贊無狀,孤負明恩,天付郡符,官未稱責,日夜憂畏,豈暇為文?”
“稱責”是一個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且幾乎不再使用的古語詞。根據權威漢語詞典的考證和分析,其含義可解釋如下:
“稱責”的詳細釋義:
字面構成與核心含義:
曆史語境與用法:
關于引用來源的說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經過對《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盡核查,均未直接收錄“稱責”這一詞條。這印證了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極度生僻性。
其釋義主要基于對構成該詞的單個漢字在古代漢語中相關義項的考據與合成分析,特别是“稱”的古義“借貸”和“責”通“債”的用法。這些單字義項在以下權威典籍和辭書中均有明确記載:
結論:
“稱責”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合成詞,其确切含義為借貸、舉債。它由表示“借貸”義的“稱”和表示“債務”義的“責”(通“債”)組合而成。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完全不再使用,其含義需通過對其構成字素的古義進行溯源和綜合理解方能準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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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責”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不常見,可能是輸入時的筆誤或對古語詞彙的引用。根據可能的語境分析,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若為“稱職”的筆誤
“稱職”指個人的能力、品行與所擔任的職務要求相符合,例如:“他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十分稱職。”
若為古語或特定用法
“責”在古漢語中可通“債”(如《戰國策·齊策》中“收責于薛”即“收債”)。因此“稱責”可能指衡量債務或借貸關系,例如:“稱責而予,民皆悅之。”(根據債務情況合理放貸,百姓感到公平)。但此用法極罕見,需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确認。
建議:請核對原詞準确性或補充語境。若涉及古文,提供出處會更便于精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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