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宮女。 法琳 《辨正論》卷七“ 孫皓 溺像,陰疼累月”注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宣驗記》:“中宮有一婇女,先奉佛法,内有所知,凡所記事往往甚中。” 明 屠隆 《昙花記·上遊天界》:“靈官佩印,青絢(絇)之履飛雲;婇女撾笙,碧玉之冠偃月。”
婇女是漢語中一個古雅且具文化意蘊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宮廷中侍奉帝王或後妃的年輕女性,常帶有身份低微或供役使的意味。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典籍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宮廷侍女或宮女。《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其含義為“宮女”,強調其在宮廷内承擔侍奉、雜役等職責的身份特征。此釋義突顯了古代社會階層中女性侍從的從屬地位。
字形與構詞
二字組合強化了“被選拔入宮服務的女子”這一概念,見于《漢語大字典》對字形演變的考據。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漢代典籍。王逸注《楚辭·九歎·憂苦》中“婇女倡兮容與”一句,釋“婇女”為歌舞伎,反映其可能兼具才藝表演職能,擴展了侍奉的内涵。
職能演變
唐代《藝文類聚》引《漢官儀》載:“婇女七百人,皆宮人。”印證其作為宮廷勞役群體的規模性,職責涵蓋日常侍奉、禮儀協助等,非僅限于娛樂。
社會符號
象征封建制度下女性的依附性命運,常與“紅顔薄命”“深宮寂寥”等文學意象關聯,如白居易詩作中“上陽婇女”的悲情書寫。
現代使用
當代漢語中已罕用,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古典文學賞析,作為考察古代宮廷制度的語料。部分方言或保留引申義,指代“勤勉勞作的女子”。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通行學術版本信息,确保可考性。)
"婇女"是古代文獻中較為罕見的詞彙,其含義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宣驗記》等文獻記載,"婇女"特指宮廷中的女性侍從,即宮女群體。該詞常見于佛教典籍和古典文學作品,如南朝劉義慶《宣驗記》記載:"中宮有一婇女,先奉佛法";明代屠隆《昙花記》亦有"婇女撾笙"的描寫。
二、字詞構成 • "婇"為形聲字,從女、采聲,本義與服飾色彩相關,引申為修飾之意 • "女"指女性身份 • 組合後特指經過選拔、修飾的宮廷女性侍從
三、使用場景 多出現于宗教典籍和古典文學作品中,如:
需注意:當前可考文獻記載較為有限,且現存解釋來源權威性較低(置信度标注為"極低權威性"),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等專業辭書進行交叉驗證。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基本不再使用,主要作為研究古漢語的文獻詞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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