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mulgate] 訂定,頒布
訂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和行政色彩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訂”與“頒”兩個語素的結合來理解:
訂
指制定、修訂、核定。強調對規章、條例、文件等内容進行起草、修改、審議并最終确定的過程,體現嚴謹性和規範性。例如:“訂立法規”、“訂定章程”。
來源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釋義強調“經過研究商讨而立下(條約、契約、計劃、章程等)”。
頒
指頒布、發布、公布。強調将已确定的規章、命令、指示等正式向公衆或特定對象宣布、下達,使其生效并具有約束力。例如:“頒布法令”、“頒發通知”。
來源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釋義為“發布;頒發”。
訂頒(組合義)
指(官方機構)制定或修訂并正式頒布(法規、條例、标準、文件等)。這個詞組完整地涵蓋了從文本的起草、修改、審定到最終以權威形式公布實施的全過程,常用于描述政府、立法機關或權威部門在規章制度層面的正式行為。其核心在于強調行為的官方性、程式性及效力性。
示例用法:
“教育部訂頒《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
“主管機關訂頒新的食品安全标準。”
來源依據:該複合詞的用法廣泛見于中國台灣地區的官方文書及部分學術文獻,用以描述法規、标準的制定與發布流程,其權威性源于對“訂”與“頒”标準釋義的準确結合及行政實踐中的通用性。可參考台灣地區“教育部國語辭典”對相關單字的釋義及官方公報中的實際用例(如“行政院公報”)。
“訂頒”是一個行政和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特指官方主體完成法規或文件的制定/修訂程式後,正式對外公布并賦予其效力的行為,體現了規範制定過程的完整性與權威性。
“訂頒”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正式确定并頒布法令、規章或重要文件,常用于政府、機構或組織發布具有權威性的内容。
如需更詳細釋義或例句,可查閱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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