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用法制。《韓非子·有度》:“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辨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陳奇猷 集釋:“ 孫子書 師曰:按讐,猶用也……此文讎法,謂用法也。”
“雠法”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專業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字法和語義演變兩方面解析。
一、構字溯源 “雠”字本義為“應答”,《說文解字》釋作“猶也”,引申為校對核驗行為,如《正字通》載“雠,校勘書籍曰雠”。其字形由“言”與“隹”構成,暗含語言交流的精準對應要求。“法”則源自“灋”,《說文》解為“刑也,平之如水”,強調規則标準。
二、專業釋義 “雠法”在文獻學領域特指古籍校勘的規範體系,包含三個維度:
三、跨域應用 該概念延伸至法學領域,指司法文書的校驗制度。據《唐律疏議》記載,唐代已建立“文書三校”制度,要求判詞須經三次校核方具法律效力,體現古代司法嚴謹性。
四、現代轉化 當代校雠學将傳統雠法發展為系統性學科,如程千帆《校雠廣義》确立的“版本、目錄、校勘”三位一體方法論,被列入高等院校古典文獻專業核心課程。
(文獻來源: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2.《校雠學》中華書局;3.《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4.《古籍整理概論》上海古籍出版社)
“雠法”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非固定搭配的常用詞彙,但可以結合“雠”的釋義及構詞邏輯進行解析:
“雠”的核心含義
根據的權威釋義,“雠”(chóu)主要有以下含義:
“雠法”的可能解釋
建議:若“雠法”出自特定古籍或專業領域,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日常使用中,更推薦使用“校雠法”等明确表述。
搬九半禮邊村擯厄鼻塌唇青步晷晨風敕印沖佑觀穿窬之盜誕漶登等點穴風和日麗分手共議貴步橫曆話茬兒壞賬胡母活校教師極崇祭孔金曲卮決徒舉手相慶硁執渴心生塵簾旌陋俗亂阱乃老撓壞諾諾連聲疲厭破甕鉛絲绮栊青翻輕松卭卭距虛遒遒全國删正神規沈困稅鈔水文隨珠和璧歎蠟突然襲擊物聯網五脈相上賢人酒獻身羨息笑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