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處徒刑。《宋史·刑法志二》:“府白于上,以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
“決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具體分析:
根據《宋史·刑法志二》等史料記載,“決徒”指判處徒刑。例如原文描述:“府白于上,以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即因證據不足免于死刑,改判徒刑)。這一用法在多個權威來源中被反複引用()。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勇猛果斷的戰士或将領”。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個别釋義或誤傳,需謹慎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上下文進一步确認詞義,避免歧義。
決徒是一個漢字詞,由兩個部首組成:決(jié)和徒(tú)。
決的字形由“冂”和“夬”組成,表示“決定、決策”的意思。徒的字形由“彳”和“彳”組成,表示“行走、跟隨”的意思。因此,決徒的整體含義為“決定跟隨”或“決策追隨”。
決徒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典籍,主要用于描述一個人對某人或某事的堅定信念和決心,願意跟隨、支持和追隨。它通常用于形容一個人對自己心中的主見或信仰的堅守和奉行。
在繁體字中,“決徒”的寫法保持不變。
古時候,“決徒”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在古代的金文、篆文和隸書中,決的字形可能會略有變化,但整體意義和用法未變。
以下是一組關于“決徒”的例句:
組詞:決心、決策、決定、徒弟、追隨、跟隨。
近義詞:堅定、信仰、忠誠、執着。
反義詞:動搖、猶豫、背叛、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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