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用法制。《韩非子·有度》:“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讎法则可也。” 陈奇猷 集释:“ 孙子书 师曰:按讐,犹用也……此文讎法,谓用法也。”
“雠法”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专业指向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字法和语义演变两方面解析。
一、构字溯源 “雠”字本义为“应答”,《说文解字》释作“犹也”,引申为校对核验行为,如《正字通》载“雠,校勘书籍曰雠”。其字形由“言”与“隹”构成,暗含语言交流的精准对应要求。“法”则源自“灋”,《说文》解为“刑也,平之如水”,强调规则标准。
二、专业释义 “雠法”在文献学领域特指古籍校勘的规范体系,包含三个维度:
三、跨域应用 该概念延伸至法学领域,指司法文书的校验制度。据《唐律疏议》记载,唐代已建立“文书三校”制度,要求判词须经三次校核方具法律效力,体现古代司法严谨性。
四、现代转化 当代校雠学将传统雠法发展为系统性学科,如程千帆《校雠广义》确立的“版本、目录、校勘”三位一体方法论,被列入高等院校古典文献专业核心课程。
(文献来源: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2.《校雠学》中华书局;3.《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4.《古籍整理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
“雠法”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并非固定搭配的常用词汇,但可以结合“雠”的释义及构词逻辑进行解析:
“雠”的核心含义
根据的权威释义,“雠”(chóu)主要有以下含义:
“雠法”的可能解释
建议:若“雠法”出自特定古籍或专业领域,需结合上下文进一步分析。日常使用中,更推荐使用“校雠法”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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