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方嶽 ”。
亦作“ 方嶽 ”。1.四方之山嶽。古指東嶽 泰山 、西嶽 華山 、南嶽 霍山 (一指 衡山 )、北嶽 恒山 。《書·周官》:“王乃時巡,考制度于四嶽,諸侯各朝于方嶽,大明黜陟。” 孔 傳:“覲四方諸侯,各朝于方嶽之下,大明考績黜陟之法。”按,《舜典》“四嶽羣牧” 孔穎達 疏:“《釋山》雲: 泰山 為東嶽, 華山 為西嶽, 霍山 為南嶽, 恒山 為北嶽。”《左傳·昭公四年》“四嶽” 晉 杜預 注:“東嶽 岱 ,西嶽 華 ,南嶽 衡 ,北嶽 恒 。” 宋 蘇轼 《策略》五:“昔之有天下者日夜淬厲……而五載一巡狩,朝諸侯於方嶽之下。”
(2).指州郡。《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五年》:“ 寵 為 汝南 太守、 豫州 刺史二十餘年,有勳方嶽。及鎮 淮南 , 吳 人憚之。” 南朝 陳 徐陵 《陳武帝下州郡玺書》:“卿等擁旄方嶽,相任股肱。” 宋 葉適 《風雩堂記》:“今公久於侍從,勞於方嶽,退而休之,無所復羨。” 清 姚鼐 《聖駕南巡賦序》:“王者兼覆九州,内撫畿甸,外察方嶽。”
(3).傳說 堯 命 羲 和 四子掌四嶽,稱四伯。至其死乃分嶽事,置八伯,主八州之事。後因稱任專一方之重臣為“方嶽”。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識鑒》:“時 殷仲堪 在門下,雖居機要,資名輕小,人情未以方嶽相許。” 唐 楊炯 《泸州都督王湛神道碑》:“遂罷方嶽之官,仍居上臺之位。”《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七年》:“右丞受天子命,為方嶽重臣,不思執弓矢讨賊,乃欲自逸邪?” 明 何景明 《送熊廷振之楚藩》詩:“同榜衣冠照鄉裡,十年名位登方嶽。”
“方嶽”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多層含義:
四方山嶽
指古代四座名山,即東嶽泰山、西嶽華山、南嶽霍山(或衡山)、北嶽恒山。這一用法源自《尚書·周官》記載的帝王巡狩制度,諸侯需朝見天子于方嶽之下。
州郡或地方行政區域
在曆史文獻中,“方嶽”常代指州郡,如《資治通鑒》提到“有勳方嶽”,即指治理地方有功的官員。
一方重臣
引申為掌管地方軍政大權的官員,如南朝《世說新語》中“方嶽相許”即指對地方要職的認可。
“方嶽”也是南宋詩人的姓名(1199–1262),字巨山,號秋崖,以詩文著稱,風格不拘古律,語言自然。其仕途因多次觸犯權貴(如賈似道、丁大全)而屢遭貶黜。
現代多用于人名,其中“方”象征正直、方向,“嶽”指高山或長輩,整體寓意方正穩重。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例證,可參考《尚書》《資治通鑒》等典籍或相關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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