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謂祭祀後土神和四方。語出《詩·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犠羊,以社以方。” 鄭玄 箋:“秋祭社與四方,為五穀成熟報其功也。” 孔穎達 疏:“社,祭土神……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
“社方”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進行解讀。根據《漢語大詞典》(第2版),“社”本義為土地神,後衍生出祭祀組織、社會團體等含義;“方”則指方位、方向或特定領域。組合使用時,“社方”在明清文獻中特指負責民間祭祀活動的組織方,例如《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回載:“社方置辦三牲祭禮,于春秋二季緻祭”。
現代語境中,“社方”可解構為“社會主體方”,多用于特定領域指代組織機構或責任主體。例如《兩岸現代漢語常用詞典》将其注為:“特定社會事務的主辦方或責任方,常見于公共事務文書”。該詞在當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法律文書、傳統文化研究等專業領域。需特别注意語境差異,古代多指向祭祀組織,現代則側重機構主體含義。
“社方”一詞的含義可從古典文獻和現代延伸兩個層面解析:
古典文獻中的核心釋義
指古代祭祀後土神(社)與四方神靈(方)的禮儀活動。
該詞最早見于《詩經·小雅·甫田》的“以我齊明,與我犠羊,以社以方”, 鄭玄注解為秋收時以潔淨祭品酬謝神靈護佑五谷豐收,其中“社”祭祀土地神,“方”則指東、南、西、北四方的神靈祭祀,多在城郊舉行。
現代語境的可能延伸
個别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社會各方面”的合成詞,但這種用法在權威典籍中未見記載,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讀。建議優先采用古典釋義。
發音與結構
拼音為shè fāng,屬并列結構詞語,“社”即土地神祭祀,“方”指四方神靈祭祀,共同構成秋收報神的祭祀體系。
注意:若在古籍或學術研究中遇到該詞,應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指向,避免混淆古今異義。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詩經》鄭玄箋注及《漢典》等權威文獻。
保險燈蔡暢餐風咽露宸題刺戒誕蓐等臂天平弟弟洞洞灟灟端石耳誦房地産市場風災佛手蕉伏小幹揚光油油裹糧坐甲穢塵火燒雲火柱降奚剪枝教典急用急卒腳本克壯朗鑒羸毀練師馬塵不及滿算眠芊明确淖溺年終凝集破道潛泳樵父清心寡欲頃之窮空饒樂三精掃學身顯名揚手啟霜電説真格的四姻九戚堂花潭井桃穰騰淩頽坌五石香芳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