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的意思、事證的詳細解釋
事證的解釋
物證,證據。《宋書·蔡興宗傳》:“帶授 興宗 手跡數紙,文翰炳然,事證明白,不假覈辨。”
詞語分解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着急也
- 證的解釋 證 (證) è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
網絡擴展解釋
“事證”是一個漢語詞語,通常指物證或證據,用于證明某件事情的真實性或作為法律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事證(拼音:shì zhèng)由“事”(事情、事件)和“證”(證明、證據)組成,字面含義為“通過事物或事件來證明”,特指客觀存在的物證。例如《宋書·蔡興宗傳》中提到的“事證明白”,即用實物證據闡明事實。
2.結構解析
- 事:指具體的事件、事務,如“國事”“事故”“職業”等。
- 證:指證明、憑證,如“證人”“工作證”等。
- 組合後強調以實物或事件本身作為證據,區别于“人證”“書證”等其他形式。
3.用法與語境
- 多用于法律、曆史文獻或正式場合,例如“事證确鑿”表示證據充分。
- 在方言中也有使用,如贛語(湖南耒陽)将“事證”直接等同于物證。
4.相關文獻
- 《宋書·蔡興宗傳》中的例句:“帶授興宗手跡數紙,文翰炳然,事證明白,不假覈辨。” 這裡用“事證”指代實物筆迹作為證據。
5.近義詞與擴展
- 近義詞:物證、證據、憑據。
- 法律關聯:民事證據法中常強調事證的重要性,需與訴訟法結合使用。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方言研究,可參考《宋書》原文或方言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二
事證
事證,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由“事”和“證”兩個字構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
根據《康熙字典》,拆分“事”字的部首為“亅”,它是事物的具體表現;拆分“證”字的部首為“讠”,它是與語言、言論有關的意義。根據簡化字規定,拆分“事”字的筆畫數為4,拆分“證”字的筆畫數為9。
來源
“事證”一詞指的是對某一事情所證明的理由或證據。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尚書》中的一句話:“文武之道,一張一弛,事有因證。”這句話表達了在治理國家和領導人民的過程中,需要依據确鑿的理由和證據來行事。
繁體
繁體字“事證”中的“證”與簡化字“證”相同,隻是字形不同,增加了一個“譞”的部分。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簡化字有所不同。在古代,漢字的結構較為複雜,字形也不同于現代的簡化字。關于“事證”這個詞,古代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差異,具體的情況需要進一步研究。
例句
他提供了充分的事證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組詞
1. 事實:描述事物發生的真實情況。
2. 證明:提供證據或理由來證實某種觀點或事實的真實性。
3. 證據:用來證明或顯示某事物真實性的實物或事實。
近義詞
證據、依據、根據、理由
反義詞
猜測、臆斷、主觀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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