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6*惡詐僞。 漢 賈誼 《新書·春秋》:“故賢主者,不以草木禽獸妨害人民,進忠正而遠邪僞,故民順附而臣下為用。”《敦煌變文集·維摩诘經講經文》:“貪嗔癡慢,諂誑邪僞,覆藏其中,未曾少許改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二·講學見绌》:“又論南太宰 湛若水 學術偏陂,志行邪僞,乞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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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僞”是漢語複合詞,由“邪”與“僞”兩個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邪”本義為“不正”,引申為“違背道義、偏離正軌的行為或思想”;“僞”指“虛假、不真實”,《說文解字》釋為“詐也”,強調刻意僞造的特性。二者結合後,“邪僞”指稱“以不正當手段制造的虛假事物或行為”,多用于描述違背道德倫理的欺詐現象。
從詞源發展看,“邪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例如《後漢書·桓譚傳》記載“邪僞之說”指代虛妄的言論,宋代《朱子語類》則以“邪僞之念”批判心術不正的動機。現代漢語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奸詐虛僞,不合正道”,強調行為與道德準則的背離性。
該詞的用法具有雙重指向性:既可形容具體行為(如“邪僞之術”),也可指代抽象品質(如“心性邪僞”)。《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其常與“忠正”形成反義對照,在儒家倫理體系中屬于重點批判對象。
“邪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邪惡詐僞,指人行為或思想中的奸邪、虛僞特質。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邪僞”由“邪”(不正、奸邪)與“僞”(虛假、詐僞)組合而成,強調心術不正且表裡不一的行為或品性。例如《後漢書》中提到“杜絕邪僞請托之原”,即指需從根源上遏制奸邪與虛假的請托行為。
“邪僞”多用于道德批判或政治勸誡,常見于曆史文獻、宗教文本或政論中。例如《正心吟》詩句“明誠道不離,知格無邪僞”,強調通過修身明德來摒除邪僞。
“邪僞”一詞承載了古代對道德與行為規範的評判标準,其用法跨越政治、宗教、文學等領域,始終指向對“表裡不一”的否定。如需更深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語境,可參考《後漢書》《新書》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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