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法的意思、方田法的詳細解釋
方田法的解釋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根據土質肥瘠分等定稅。《宋史·食貨志上二》:“ 神宗 患田賦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
詞語分解
- 方的解釋 方 ā 四個角都是暗乃謀咝位蛄雒娑際侵苯撬謀咝蔚牧⑻澹骸模ㄒ喑啤胺階印保!邸 數學上指某數自乘的積:方根。平方。開方。 人的品行端正:方正。方直。 一邊或一面:方向。方面。 地區,地域:地方。
- 田法的解釋 亦作“ 田灋 ”。.古時狩獵的典法。《周禮·地官·鄉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灋於州裡,簡其鼓鐸旗物兵器,脩其卒伍。” 孫诒讓 正義:“田法,謂田事之典法。”《新唐書·禮樂志六》:“皇帝狩田之禮,
專業解析
方田法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土地測量和賦稅計算方法,特指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方田均稅法”中的核心測量技術,後在數學領域發展為一種幾何面積計算體系。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一、本義:土地測量方法
“方田”即指将不規則田地劃分為方形網格進行丈量。北宋為公平賦稅,推行“方田均稅法”,要求官吏每年九月丈量土地:
- 以“步”為标尺:1步=5尺(約1.5米),每邊長1步的正方形土地為1“方步”。
- 網格化分割:将土地按東西-南北方向劃分為方形單元,逐塊測量邊長。
- 積步成畝:240方步=1畝,以此統一計算田畝面積(《九章算術·方田》。
二、數學意義:面積計算體系
《九章算術》首章“方田”系統記載了矩形(方田)、三角形(圭田)、梯形(箕田)等圖形的面積公式,奠定了古代幾何學基礎:
- 矩形面積:$S=長 times 寬$
- 三角形面積:$S=frac{1}{2}底 times 高$(“半廣以乘正從”)
- 圓田術:沿用“周三徑一”(π≈3),$S=frac{周長 times 直徑}{4}$。
三、曆史價值:賦稅改革工具
北宋熙甯五年(1072年)推行方田均稅法,旨在清丈隱田、均平稅負:
- 分級定稅:按土質肥瘠将田地分五等,制定差異稅率(《宋史·食貨志》。
- 消除隱田:通過方格測繪使地主隱匿田地無所遁形,增加政府稅源。
- 推行局限:因豪強抵制及測量成本過高,元豐八年(1085年)廢止(漆俠《王安石變法》。
四、學術傳承
方田法标志着中國早期測量數學的體系化:
- 理論奠基:《九章算術》首次系統總結面積算法,被曆代數學家注疏拓展。
- 跨文化影響:江戶時代日本數學家關孝和吸收方田術,發展“點竄術”解決面積問題(《和算研究》。
參考文獻
- 劉徽注《九章算術》,中華書局,1985年.
- 脫脫《宋史·食貨志》,中華書局,1977年.
- 漆俠《王安石變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 徐澤林《和算中源》,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2年.
網絡擴展解釋
方田法是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的一項重要土地賦稅改革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背景
方田法是宋神宗熙甯五年(1072年)推行的新政,核心目标是通過統一土地測量和分等定稅,解決當時田賦不均的問題。
二、具體實施方法
-
土地丈量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約合41頃66畝)為一方,作為基本計量單位。每年九月由縣級官員實地勘測,根據地形(如平原、坡地)和土壤顔色(如赤淤、黑壌)劃分土地等級。
-
分等定稅
将土地按肥瘠程度分為五等,制定差異化的稅收标準,并建立方帳、莊帳、戶帖等官方檔案,作為征稅依據。
三、曆史意義與影響
- 抑制土地兼并:通過重新核定土地面積和所有權,限制豪強地主隱匿田産。
- 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稅基,緩解了北宋中期的財政危機。
- 技術規範:首創土地分等征稅模式,成為後世田賦制度的參考。
四、現代引申義
現代語境中,“方田法”被引申為依法辦事、公正無私的象征,常見于強調制度規範性的場景。
補充說明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該法實施後“民無逋負,州縣亦省刑罰”,但也因執行複雜而逐漸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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