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觀漢記·锺離意傳》:“ 顯宗 時, 意 為尚書, 交趾 太守坐贓千金,徵還伏法,詔以其貲物班賜羣臣, 意 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後以“委珠”為不收贓物,清廉自持之典。 唐中宗 《授張錫工部尚書制》:“宜升賜劒之榮,式表委珠之潔。”
“委珠”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典故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與曆史典故來理解:
一、字義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隨也”,引申為“棄置、舍棄”。如《孟子·公孫丑下》中“委而去之”,即指放棄離開。
本義為珍珠,泛指珍寶。《說文解字》注:“蚌之陰精”,象征貴重之物。
二字組合,“委珠”字面意為丢棄珍寶,但實際含義需依托典故。
二、典故溯源(核心含義)
“委珠”典出《左傳·襄公十五年》記載的子罕辭玉故事: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後世提煉“委珠”代指清廉自守,拒收不義之財的行為。如唐代李瀚《蒙求》詩:“子罕辭寶,不貪為寶”,即化用此典。
三、文化内涵
體現儒家“重德輕物”思想,如《禮記·檀弓》強調“臨財毋苟得”,與“委珠”精神契合。
成為曆代頌揚官員拒賄的典故,如《後漢書》載楊震“四知辭金”,與子罕“委珠”并稱。
四、文獻佐證
結論
“委珠”非日常用詞,而是承載清廉價值觀的典故詞,特指為堅守道德而主動舍棄財寶的高潔行為,其權威釋義需立足《左傳》原典及曆代注疏。
“委珠”是一個漢語典故詞彙,其含義與清廉自持、拒收不義之財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委珠”最早出自《東觀漢記·锺離意傳》,記載東漢顯宗時期,尚書锺離意将交趾太守因貪腐被處死後,朝廷将其贓物分賜群臣。锺離意分得珠玑後,卻将珠寶“悉以委地而不拜賜”(全部丢棄在地,拒絕接受賞賜),以此表明不貪贓物的态度。
唐代中宗在《授張錫工部尚書制》中曾用“式表委珠之潔”表彰官員的清廉,可見這一典故在曆史文獻中的延續性。
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中,贊頌廉潔自律的品格,或作為反腐倡廉的文化符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鐘離意傳》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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