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指執掌一方軍政職權之官。 明 清 時指地方政府長官,如巡撫、都禦史等。 明 餘繼登 《典故紀聞》卷十三:“舊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隨品級序於京官之次。”《明史·馮師孔傳》:“﹝ 崇禎 十六年﹞舉天下賢能方面官, 鄭三俊 薦 師孔 。”參閱 明 王瓊 《雙溪雜記》。參見“ 方面 ”。
方面官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行政含義的古代職官稱謂。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文獻,原指受朝廷委派、統轄某一區域軍政事務的高級官員,其職權範圍常以"方面"(即行政轄區)劃定。明清時期,方面官制度趨于完善,《明史·職官志》顯示其包含巡撫、總督等職,負責行省或數省要務,兼具軍事指揮與民事管理雙重職能。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中"方"指地域方位,"面"含統轄之意,二字組合準确反映了這類官員的地域管轄特性。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考證指出,方面官區别于中央朝官的核心特征在于"專阃之權",即擁有轄區内獨立決策權。典型用例可見《水浒傳》第八十五回:"如今朝廷差個方面官到來",生動體現該職銜在民衆認知中的權威形象。
“方面官”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職責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文獻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方面官指執掌一方軍政職權的官員,通常具有地方或區域管轄權,代表中央行使管理職能。其核心特征是“總攬一方事務”,涵蓋行政、軍事等綜合職權。
曆史時期與職權範圍
别稱與職級
方面官在民間或官方文書中也被稱為“方面大員”,例如道台、知府等地方高級官員亦屬此類。
文獻依據
明代《典故紀聞》提到“方面官隨品級序于京官之次”,《明史·馮師孔傳》中記載了舉薦方面官的實例,印證其作為地方要職的地位。
方面官是中央集權下地方治理的關鍵角色,職權兼具行政與軍事,尤其在明清兩代成為地方權力結構的核心。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明史》或《雙溪雜記》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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