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edly different] 形容差别特别分明
他的脾氣和以前判然不同
顯然;分明貌。 宋 蘇舜欽 《王公行狀》:“苟遇物持平,輕重判然于中矣。” 金 王若虛 《門山縣吏隱堂記》:“嗟乎,出處進退,君子之大緻,吏則吏,隱則隱,二者判然,其不可亂。” 朱自清 《山野掇拾》:“又像醫生用的小解剖刀,銀光一閃,骨肉判然!”
"判然"是漢語中表示事物界限分明或态度堅決的形容詞,具有以下兩種核心義項:
一、表示界限分明、顯然有别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判然"用于形容"區别很明顯,容易分清"的狀态,強調事物間不可混淆的差異性。例如:"這兩種理論體系判然不同,研究者需注意辨析其方法論基礎"(引證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2016)。
二、表示決斷分明的态度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強調其"果斷、不含糊"的語義特征,常見于人物行為或立場的描寫。如魯迅在《彷徨·高老夫子》中寫道:"他判然一揮手,終止了這場無謂的争論",生動展現人物決斷姿态(引證自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了漢語表意的精準性:"判"字本義為分開、辨别,疊加"然"字的狀态詞綴,共同構成對清晰界限或明确态度的雙重表達能力。這種構詞方式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多有例證(王力等編,商務印書館,2005)。
“判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顯然、分明,形容差别特别明顯”。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
表示事物之間的區别非常清晰,界限分明,常用于強調對比後的顯著差異。例如:“新舊社會判然不同”。
詞性分析
作形容詞或副詞使用,多修飾事物狀态或行為結果。
古籍用例
現代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經典用例,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及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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