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錢。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一本第二折:“欲假一室,晨昏聽講,房金按月任意多少。”《儒林外史》第三五回:“要借老爹這裡住一夜,明早拜納房金。”
房金是漢語複合名詞,指房屋租賃或住宿的費用,核心含義為“房屋的租金或住宿費”。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現代常用義
指租用房屋或臨時住宿所支付的費用,屬經濟交易類名詞。
例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租房屋或住旅館的錢”。
構詞法分析
“房”為名詞性語素,表“房屋”;“金”為名物化語素,由“金錢”引申為“費用”,構成偏正式複合詞(前偏後正),語義重心在“金”。
來源:《漢語大詞典》釋為“租賃房屋的錢”。
例:清代《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三回:“付了房金,搬了出來。”
古代指官府征收的房屋稅,屬財稅術語。
例證:《宋史·食貨志》載“城郭之賦,宅稅、地稅、房金之屬”,此處“房金”與宅稅并列。
文學語境
曹雪芹《紅樓夢》第六五回:“(賈琏)次日早起,付了房金,一徑回府。” 此處指退租客棧的結算費用。
法律文書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二條:“承租人應按期支付房金。” 明确作為法定術語使用。
免租:指免除租金義務的狀态。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房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具有一緻性,以下為詳細解釋:
房金(拼音:fáng jīn)指房屋的租金,即租用房屋時支付的費用。該詞在古代文獻和現代漢語中均有使用,例如:
部分資料(如)提到“房金”可能指住房公積金,但這一用法并非主流,且未得到權威詞典支持。通常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會使用全稱或簡稱“公積金”,而非“房金”。
現代語境中,“房金”仍保留“房租”的含義,常見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例如籤訂租房合同時可能使用“房金”一詞,但口語中更常用“房租”。
房金的核心含義是房屋租金,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是否指向其他衍生含義。如需查詢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儒林外史》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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