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南北朝 時朝廷禁衛武官置直閣将軍,諸王、都督、刺史置防閣将軍,以勇略之士充任,以防衛齋閣。 唐 制,親王以及京師文武執事官五品以上皆有防閣,州縣稱白直。《梁書·呂僧珍傳》:“ 齊 隨王 子隆 出為 荊州 刺史, 齊武 以 僧珍 為 子隆 防閤,從之鎮。”《資治通鑒·齊明帝建武元年》:“ 江州 刺史 晉安王 子懋 聞 鄱陽 、 隨王 死,欲起兵,謂防閤 吳郡 陸超之 曰:‘事成則宗廟獲安,不成猶為義鬼。’” 胡三省 注:“諸王置防閤,以勇略之士為之,以防衛齋閤。 杜佑 《通典》: 唐 制,親王府并給防閣、庶僕、白直。”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二》。
防閤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稱謂,主要指唐代官員的隨從護衛人員。該詞由“防”與“閤”組合而成:“防”指防衛、戒備,“閤”原指宮中小門,引申為官員辦公場所。防閤的職責包括保護官員安全、執行日常差遣及維護官府秩序。
據《舊唐書·職官志》記載,防閤制度形成于唐初,五品以上官員可按規定名額配備防閤,其身份多為輪番服役的平民或低級吏員。唐代詩人白居易在《論防閤官品奏》中提及,防閤的選拔需通過“身言書判”考核,體現其職能兼具武力與文書處理的雙重性質。
防閤制度至宋代逐漸消亡,其職能被“衙役”“親隨”等取代。敦煌出土文書《唐天寶年間沙州會計曆》中保留防閤領取糧饷的記錄,印證了其在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實際運作。現代學者研究認為,防閤制度反映了唐代官僚體系“公私兼顧”的特質,既是官員的私人護衛,也承擔部分公務職能。
“防閤”是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防衛,具體含義及演變如下:
南北朝時期
防閤是禁衛武官的一種,稱為“直閣将軍”或“防閣将軍”,由勇猛有謀略的人擔任,負責護衛皇室及重要官員的齋閣。例如,《梁書》記載呂僧珍曾擔任隨王蕭子隆的防閤,隨其鎮守荊州。
唐代制度
防閤的配置範圍擴大:
曆史文獻佐證
《資治通鑒》提到,江州刺史晉安王子懋在聽聞叛亂後,曾與防閤商議起兵,體現其作為近衛的參與決策作用。
總結來看,“防閤”是兼具護衛與軍事參謀職能的官職,隨朝代更疊從禁衛軍擴展至官員私屬護衛,反映了古代職官制度中安全防衛體系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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