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南北朝 时朝廷禁卫武官置直阁将军,诸王、都督、刺史置防阁将军,以勇略之士充任,以防卫斋阁。 唐 制,亲王以及京师文武执事官五品以上皆有防阁,州县称白直。《梁书·吕僧珍传》:“ 齐 随王 子隆 出为 荆州 刺史, 齐武 以 僧珍 为 子隆 防閤,从之镇。”《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元年》:“ 江州 刺史 晋安王 子懋 闻 鄱阳 、 随王 死,欲起兵,谓防閤 吴郡 陆超之 曰:‘事成则宗庙获安,不成犹为义鬼。’” 胡三省 注:“诸王置防閤,以勇略之士为之,以防卫斋閤。 杜佑 《通典》: 唐 制,亲王府并给防阁、庶僕、白直。”参阅《旧唐书·职官志二》。
防閤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特殊称谓,主要指唐代官员的随从护卫人员。该词由“防”与“閤”组合而成:“防”指防卫、戒备,“閤”原指宫中小门,引申为官员办公场所。防閤的职责包括保护官员安全、执行日常差遣及维护官府秩序。
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防閤制度形成于唐初,五品以上官员可按规定名额配备防閤,其身份多为轮番服役的平民或低级吏员。唐代诗人白居易在《论防閤官品奏》中提及,防閤的选拔需通过“身言书判”考核,体现其职能兼具武力与文书处理的双重性质。
防閤制度至宋代逐渐消亡,其职能被“衙役”“亲随”等取代。敦煌出土文书《唐天宝年间沙州会计历》中保留防閤领取粮饷的记录,印证了其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实际运作。现代学者研究认为,防閤制度反映了唐代官僚体系“公私兼顾”的特质,既是官员的私人护卫,也承担部分公务职能。
“防閤”是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防卫,具体含义及演变如下:
南北朝时期
防閤是禁卫武官的一种,称为“直阁将军”或“防阁将军”,由勇猛有谋略的人担任,负责护卫皇室及重要官员的斋阁。例如,《梁书》记载吕僧珍曾担任随王萧子隆的防閤,随其镇守荆州。
唐代制度
防閤的配置范围扩大:
历史文献佐证
《资治通鉴》提到,江州刺史晋安王子懋在听闻叛乱后,曾与防閤商议起兵,体现其作为近卫的参与决策作用。
总结来看,“防閤”是兼具护卫与军事参谋职能的官职,随朝代更迭从禁卫军扩展至官员私属护卫,反映了古代职官制度中安全防卫体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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