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載有法令制度的典籍。《文子·道德》:“執一世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猶膠柱調瑟。聖人者應時權變,見形施宜,世異則事變,時移則俗易,論世立法,隨時舉事。”《淮南子·覽冥訓》:“逮至 夏桀 之時……棄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是以至德滅而不揚,帝道揜而不興。” 清 龔自珍 《語錄》:“此章深責 杞 宋 子孫,不守祖宗之法籍,蓋不啻 魯 失寶玉、大弓,罪當絶也。”
(2).佛教經書。《魏書·釋老志》:“ 趙郡 有沙門 法果 ,誡行精至,開演法籍。”
“法籍”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法”和“籍”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個人依法取得的法國國籍身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籍”在“國籍”一詞中特指個人歸屬于某個國家的法律身份,而“法”在此處作限定詞,指向法國的國家主體。
從語義構成分析,“法籍”包含三層内涵:
中國外交部領事服務網《國籍政策解讀》指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獲得法籍者仍可通過“Q字簽證”維持與中國親屬的法律聯繫。該詞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的使用案例中,多出現于跨國婚姻、留學移民等涉外報道語境。
“法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一、傳統漢語詞義
法令典籍
指記載法律制度的文獻,如《文子·道德》提到“執一世之法籍”,《淮南子》也引用該詞強調法典的重要性。
佛教經書
古代文獻中亦指佛教經典,如《魏書·釋老志》記載僧人“開演法籍”,即傳播佛經。
二、現代特殊用法
部分場景下,“法籍”被簡化為“法國國籍”的縮略語,例如“法籍華人”指擁有法國國籍的華人。但需注意,此用法非傳統漢語本義,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口語化表達。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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