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載有法令制度的典籍。《文子·道德》:“執一世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猶膠柱調瑟。聖人者應時權變,見形施宜,世異則事變,時移則俗易,論世立法,隨時舉事。”《淮南子·覽冥訓》:“逮至 夏桀 之時……棄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是以至德滅而不揚,帝道揜而不興。” 清 龔自珍 《語錄》:“此章深責 杞 宋 子孫,不守祖宗之法籍,蓋不啻 魯 失寶玉、大弓,罪當絶也。”
(2).佛教經書。《魏書·釋老志》:“ 趙郡 有沙門 法果 ,誡行精至,開演法籍。”
“法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區分:
一、傳統漢語詞義
法令典籍
指記載法律制度的文獻,如《文子·道德》提到“執一世之法籍”,《淮南子》也引用該詞強調法典的重要性。
佛教經書
古代文獻中亦指佛教經典,如《魏書·釋老志》記載僧人“開演法籍”,即傳播佛經。
二、現代特殊用法
部分場景下,“法籍”被簡化為“法國國籍”的縮略語,例如“法籍華人”指擁有法國國籍的華人。但需注意,此用法非傳統漢語本義,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口語化表達。
使用建議
《法籍》是指個人或團體在法國的國籍或身份認定。它是由法語中的“法”和“籍”組成,具有特定的含義。
《法籍》的部首是“無”,表示沒有部首。其中,“法”的部首是“水”,共三畫;“籍”的部首是“⺑”,共五畫。
《法籍》這個詞來源于漢字和法語的結合。法語中的“法”意為“法國”,表示國家的意思;而“籍”意為“國籍”,表示個人或團體的身份認定。
《法籍》的繁體字為「法籍」。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法籍》這個詞并沒有明顯的古代寫法變體。
1.他已經取得了法籍,成為了法國的公民。
2.這個團隊大部分成員都持有法籍。
組詞:法律、國籍、法國、法規、法治。
近義詞:法國國籍。
反義詞:非法籍、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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