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aw]∶法律制度
(2) [moral standard]∶規矩,行為的準則
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宋· 王安石《答司馬谏議書》
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務耕織。—— 漢· 賈誼《過秦論》
(1).法令制度。《書·大禹谟》:“儆戒無虞,罔失法度。” 漢 賈誼 《<過秦論>上》:“内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一》:“ 仁宗皇帝 守成,皆遵先朝法度。”《醒世恒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 南唐 法度,凡官府破耗軍糧至三百石者,即行處斬。” 茅盾 《宿莽·大澤鄉》:“ 始皇帝 賓天後,法度就亂了。”
(2).特指度量衡制度。《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漢書·律曆志上》:“審法度。” 顔師古 注:“法度,丈尺也。”《秦併六國平話》卷下:“﹝ 始皇 ﹞一法度衡石丈尺,徙天下豪傑於 鹹陽 ,約十三萬戶。”
(3).規範;規矩。《管子·中匡》:“今言仁義,則必以三王為法度,不識其何故也?” 唐 韓愈 《柳子厚墓志銘》:“其經承 子厚 口講指畫為文詞者,悉有法度可觀。”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徐敦立 言:往時士大夫家,婦女坐椅子兀子,則人皆譏笑其無法度。” 清 錢泳 《履園叢話·碑帖·唐磚塔銘》:“可見古人用筆,一挑一趯,皆有法度可尋也。” 徐遲 《牡丹》三:“一個女人有了她自己的愛情是犯了罪的。法度開始拘束她了。”
(4).格式。 晉 摯虞 《會朝堂五辂制度議》:“諸車之合於法度可以示訓者,則輅為名。”《三國演義》第一○二回:“ 司馬懿 見了木牛流馬,必然仿我法度,一樣製造。”
(5).辦法,方法。《水浒傳》第二八回:“ 武松 又問道:‘還有甚麼法度害我?’”《水浒傳》第七六回:“下官到彼,見機而作,自有法度。”
法度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法律與制度規範
指國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及社會制度的總稱,強調具有強制力的行為準則。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皇帝臨位,作制明法……治道運行,諸産得宜,皆有法度。” 此義項體現統治秩序和社會規範,常見于古代典籍。
行為準則與規矩
引申為普遍遵循的尺度、标準或禮儀規範。例如《禮記·曲禮上》提及“進退有度,左右有局”的禮制要求,即強調言行需符合法度。此義項涵蓋道德、禮儀等非強制性規範。
度量衡的标準
古代特指計量單位的統一标準。《漢書·律曆志》載:“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此處“法度”指官府制定的度量衡制度,體現其工具性意義。
典籍佐證
語義演變
“法度”從先秦側重刑律(如《管子·明法》“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至漢代擴展為制度體系(如《漢書》用法),再到宋明理學融入道德内涵,詞義隨時代深化,始終圍繞“規範”與“秩序”核心。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經典文獻,語義分析參照王力《古代漢語》及曆代注疏。
“法度”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法律法規的約束體系和行為準則,包含法律制度的強制力與社會規範的雙重屬性。既指成文法令(如《過秦論》中商鞅“内立法度”),也包含不成文的道德規範。
二、曆史淵源 • 詞源可追溯至《尚書·大禹谟》的“罔失法度”,體現早期社會治理理念; • 《左傳》記載春秋時期襄公寵臣法度的典故,成為守法典範; • 許慎《說文解字》釋“度”本義即法制,字形從“又”(手部)體現古代度量标準源于人體。
三、功能特性 •規範性:王安石稱“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強調其制度設計功能; •道德性:《鹖冠子》提出“法度乃天地正道”,賦予其哲學層面的秩序内涵; •實操性:宋代吳曾記載仁宗“遵先朝法度”,說明具體曆史實踐中的延續性。
四、現代延伸 在當代語境中,既指法律體系(如法語翻譯對應"loi"),也泛指各行業的行為标準。其核心始終圍繞“通過規則建立秩序”的本質。
近義詞提示:法式、準則(見、9)。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哲學闡釋,可查閱《過秦論》《鹖冠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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