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ft treaty;protocol;draft agreement] 有待正式籤字後方能生效的條約
亦作“艸約”。1.未正式籤字的契約或條約。
(2).方言。以草繩子捆紮東西。 章炳麟 《新方言·釋言》:“《説文》:‘約,纏束也。’ 江寧 謂以艸索束物為艸約。約讀如要。”
草約(cǎo yuē)指未經正式籤署、具有臨時性質的初步協議或契約草案。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基本定義
草約是雙方或多方在正式籤約前拟定的臨時性協議文件,内容涵蓋初步協商條款,但尚未産生完全法律效力。其名稱中的“草”字體現非正式、未定稿的特性,“約”則強調契約性質。
法律特征
應用場景
常見于外交條約(如《穿鼻草約》)、商業合作、房地産交易等領域,用于記錄談判階段性成果。例如:
雙方在并購談判中籤署草約,約定股權轉讓框架,待盡職調查後籤訂正式合同。
與正式協議的區别
特征 | 草約 | 正式協議 |
---|---|---|
法律效力 | 有限或暫無 | 完全生效 |
籤署要求 | 可能無需完整籤署流程 | 需完整籤署及公證/備案 |
内容穩定性 | 條款可修改 | 條款固定 |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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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草約(拼音:cǎo yuē)指未正式籤字的契約或條約,通常作為正式協議的前期草案。例如國際談判中,雙方可能先拟定草約,待确認細節後再籤署正式文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草約的拟定規範或法律細節,可參考、3、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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