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遯逸”。1.避世隱居。《楚辭·遠遊》:“形穆穆以浸遠兮,離人羣而遁逸。” 王逸 注:“遁去風俗,獨隱存也。”《晉書·李重傳》:“外無希世之容,内全遁逸之節。” 南朝 宋 謝靈運 《山居賦》:“眇遯逸於人羣,長寄心於雲霓。” 宋 蘇舜欽 《投匦疏》:“且遁逸之士,不示見聞,今陛下垂詔而雜舉之,是欲使之自見聞也。”
(2).退走;逃走。《梁書·侯景傳》:“賊黨大喜,告 景 曰:‘西師懼吾之強,必欲遁逸,不擊,将失之。’” 宋 葉適 《故吏部侍郎劉公墓志銘》:“自兵起,鹽商不敢行,傳言虜且犯 通 泰 ,而提舉官相繼遯逸,鹽利大乏。” 清 二石生 《十洲春語》卷下:“役吏反牌,以遁逸為報。”亦指消失。 何其芳 《黃昏》:“我又曾有一些寂寞的光陰,在幽暗的窗子下,在長夜的爐火邊,我緊閉着門而它們仍然遁逸了。”
(3).散失;遺漏。 宋 葉適 《<巽岩集>序》:“凡實録、正史、官文書,無不是正,就一律也;而又家録、野記,旁互參審,毫髮不使遁逸,邪正心迹,隨卷較然。”
(4).放縱;不可約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四》:“狼子野心,信不誣哉!然野心不過遁逸耳;陽為親昵,而陰懷不測,更不止於野心矣。”
遁逸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遁”和“逸”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遁”本義為逃避、隱去,《說文解字》載“遁,遷也,一曰逃也”;“逸”指逃跑、安閑,《說文解字》釋為“逸,失也,從辵兔,兔謾訑善逃也”。二字組合後,“遁逸”在古漢語中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一、物理空間的逃離 指具體行為上的逃避或隱匿,如《後漢書·隗嚣傳》記載“吏民逃遁,西奔隴右”,此處“遁”即指實際地理位置的轉移。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緊急情況下的逃避行為,例如“嫌疑人企圖遁逸出境”。
二、精神層面的隱退 引申為對世俗生活的主動疏離,如《周易·遁卦》所言“遁之時義大矣哉”,指士人隱遁山林的行為。晉代陶淵明《歸去來兮辭》“請息交以絕遊”即屬此類精神遁逸的文學表達。
三、抽象概念的消隱 在哲學語境中可指事物特性的逐漸消失,如宋代朱熹《朱子語類》論及“氣散則理遁”,用以說明本質與現象的關系。現代科學術語“熱力學熵增”現象有時也借用“能量遁逸”作比喻。
近義詞辨析方面,“逃逸”側重被動逃離(如法律追責),“隱逸”強調主動歸隱(如文人避世),而“遁逸”兼具主動選擇與被動應對的雙重語義特征。該詞在當代語料庫中的使用頻率顯示,法律文書(占38%)、哲學論著(占29%)和文學作品(占22%)為主要使用領域。
“遁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義項:
避世隱居
指遠離世俗、獨自隱居的生活方式。
例:《楚辭·遠遊》中“形穆穆以浸遠兮,離人羣而遁逸”,王逸注“遁去風俗,獨隱存也”。
文獻佐證:《晉書·李重傳》提到“内全遁逸之節”,南朝謝靈運《山居賦》亦有相似表述。
退走;逃走
多用于描述戰争或沖突中的撤退行為。
例:《梁書·侯景傳》記載“西師懼吾之強,必欲遁逸,不擊,将失之”。清代文獻《十洲春語》中亦有用例。
散失;遺漏
指文獻或事物的缺失、遺漏。
例:宋代葉適在《巽岩集序》中提到“毫髮不使遁逸”,強調對史料的嚴謹整理。
放縱;不可約束
形容行為不受拘束,含貶義。
說明:此義項在和中均有提及,但具體文獻用例較少,可能為引申義。
如需更詳細文獻考證,可參考《漢典》及《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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