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riginal name]∶曾用名;原名
(2) [the given name]∶本人的名兒
外國人的全名分為本名、父名和姓三部分
(1).原名。 唐 顔真卿 《浪迹先生元真子張志和碑銘》:“ 元真子 ,姓 張 氏,本名 龜齡 。”《舊唐書·東夷傳·新羅》:“ 興光 本名與 太宗 同, 先天 中 則天 改焉。” 清 姚鼐 《郡縣考》:“都鄙者,王朝本名。”
(2).專用名詞。 清 馬建忠 《馬氏文通·實字·名字》:“以名某人某物者,曰‘本名’。曰 堯 曰 舜 者,古今來止一人為 堯 、一人為 舜 ,故稱曰本名。 嵩嶽 、 泰岱 止一山之名, 江 、 淮 、 河 、 漢 止一水之名,皆曰本名。”
本名指一個人出生時由父母或長輩正式賦予的原始姓名,是戶籍登記、法律文件及正式場合使用的法定名稱。其核心含義與使用規範如下:
法定性與原始性
本名是經戶籍登記确認的正式姓名,具有法律效力,區别于字、號、筆名、藝名等衍生稱謂。它承載個人身份的法律認可,是公民權責關系的标識依據。
社會功能
在行政、教育、醫療等正式場景中,本名作為唯一合法标識,用于證件籤發(如身份證、護照)、學籍注冊、財産登記等,确保社會管理的規範性與可追溯性。
本名強調穩定性與強制性,而别名(如筆名、化名)具有自願性與場景性。例如:
在傳統宗法觀念中,本名常體現家族輩分(如字輩排行)與父母期望,是宗族譜系的組成部分。現代社會中,本名雖可依法變更,但仍需遵循戶籍管理規定,體現姓名權的法律約束性。
權威來源參考:
“本名”指一個人原本的真實姓名,即出生時由父母或家族賦予、并在戶籍或法律文件中正式登記的姓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本名是區别于化名、藝名、筆名、網名等後天選擇使用的名稱的原始名字。例如:作家魯迅的“本名”是周樹人;歌手鄧紫棋的“本名”是鄧詩穎。
使用場景
與别名的區别
本名具有唯一性和穩定性,而别名可根據個人需求或職業特性更改。例如演員劉昊然的“本名”為劉源,但公衆更熟悉其藝名。
特殊語境
在文學或曆史研究中,“本名”可能延伸指事物的原始名稱,如《紅樓夢》的“本名”是《石頭記》。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人物的本名案例或文化差異,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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