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國家的治道。 唐 皮日休 《六箴·目箴》:“勿分秋毫,分于邦理。”
邦理是一個由"邦"與"理"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語素展開解析:
邦理的本義 "邦"指代古代諸侯封國,《周禮·天官》鄭玄注"大曰邦,小曰國";"理"本義為治玉,《說文解字》釋"理,治玉也",引申為治理、管理。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原指"治理邦國",見于《尚書·周官》"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的治國理念。
詞義曆史演變 在漢代典籍中,"邦理"逐漸發展出雙重含義:既保留動詞性的"治國"本義,如《鹽鐵論》"明主修政而邦理";又衍生出名詞性的"治國法則"概念,如《漢書·刑法志》"制禮作教,立法設刑,邦理昭然"。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強調"邦理之道,貴在禮法相濟"的治理哲學。
現代語義延伸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主要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與成語典故中。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為:"①治理國家的事務;②指國家的治理法則"。北京大學出版社《中華傳統文化關鍵詞》中将其列為"中國古代政治哲學核心術語"之一。
“邦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治道,即國家治理的基本原則、法律體系及道德規範。以下為詳細解析:
“邦理”源于古代文獻,主要指國家治理的根本法則,涵蓋法律、制度、倫理等層面,是維護國家穩定與發展的基礎。例如唐代皮日休在《六箴·目箴》中寫道:“勿分秋毫,分于邦理”,強調明辨細微對國家治理的重要性。
該詞多用于讨論國家治理體系,例如:
主要見于唐代文獻,如皮日休的《六箴·目箴》,印證其曆史淵源。
“邦理”是一個兼具法律與倫理色彩的古漢語詞彙,強調國家治理的系統性原則。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典或皮日休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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