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司翻譯的官員。《中國近代史資料選輯·中英天津條約五十六款》:“第七款:領事官署領事官與道臺同品,副領事官署副領事及繙譯官與知府同品。”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翻譯官”指專門從事語言轉換工作的專業人員,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翻譯官指掌握兩種或以上語言能力,在正式場合(如外交、會議、軍事等)承擔口語或書面語轉換職責的專職人員。其核心職能是消除語言障礙,确保信息精準傳遞。《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從事語言翻譯工作的官員或專業人員”,強調其官方性與專業性特征。
古代稱謂
唐代稱“譯語人”,宋元時期稱“通事”,明清時期“翻譯官”一詞正式見于官方文書。清代《欽定大清會典》規定翻譯官需經科舉“翻譯科”選拔,負責滿漢蒙藏等多語種公文互譯(來源:《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翻譯官”涵蓋外交翻譯、會議同傳、軍事聯絡譯員等職業角色,不再局限于官職身份。《辭海》釋義擴展為“具備專業資質的語言轉換工作者”。
依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翻譯官需具備三重能力:
在跨文化傳播中,翻譯官承擔“語言橋梁”角色。嚴複提出“信達雅”标準至今仍是行業準則,而外交場景中“等效翻譯”原則(如聯合國文件翻譯)直接影響國際共識達成(來源:《中國翻譯史》)。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中華書局《辭海》(第七版)
- 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
- 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翻譯史》
“翻譯官”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翻譯官”指掌握多種語言能力,從事口譯或筆譯工作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将一種語言(源語言)的信息準确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目标語言),涉及詞彙、語法及文化背景的深度理解。
總結來看,“翻譯官”是兼具語言技能與文化理解的專業角色,曆史可追溯至古代譯官,而現代範疇更廣泛,要求更高。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職體系,可參考來源5、8、9中的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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